(2026)湘02破5号关于解除施工合同、限期全体施工主体腾退场地并移交在建工程的通知书
公告概要
“(2026)湘02破5号关于解除施工合同、限期全体施工主体腾退场地并移交在建工程的通知书”是2026年09月21日发布于湖南省·株洲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湖南省· 株洲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案涉项目各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转包施工主体、实际施工人、现场施工班组及全部场地占有使用主体: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登录后查看作出(2026)湘0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省湘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株登录后查看公司对债务人株洲清信国登录后查看公司登录后查看公司”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登录后查看指定湖登录后查看公司担任株洲清信国登录后查看公司管理人。
案涉工程项目自停工至今长期未续建,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协议、内部承包协议、班组施工协议等均属于破产受理前成立、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已无继续履行基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财产接管权。现统一向现场全部施工主体发出通知如下:
一、合同统一解除
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债务人与各施工方订立的全部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分包合同、转包协议、班组施工约定及一切现场施工履约关系全部解除,不再继续履行。
所有总包、分包、转包主体、实际施工人、施工班组继续占有场地、在建工程、临时设施已无任何合同及法律依据。
二、限期腾退及移交要求
现责令全部现场施工主体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登录后查看前),全面完成人员撤离、物资清场、临建拆除、场地清理及工程资料移交。
各主体须全面完成以下义务:
1. 全部施工人员、班组人员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不得滞留、驻场、阻工。
2. 各施工主体自行将所有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周转材料、办公用品、私人物资全部清运离场。
3. 各单位、各班组将自建的临时板房、围挡、临时水电、临时搭设构筑物、堆放设施等全部自行拆除清理,同步清运建筑垃圾、杂物废料,恢复场地整洁。
4. 总包、分包、实际施工主体应向管理人完整移交全部工程资料:图纸、变更、签证、隐蔽资料、试验报告、施工记录、结算资料、现场控制点资料等全部档案。
5. 配合管理人完成现场现状勘查、影像固定、工程量核对、场地交接签字确认。
为加快项目清算、减少各方损失,各主体如具备条件,可提前完成腾退移交,管理人将全力配合现场清点、交接确认工作。
三、债权处理明确告知
1. 各施工单位、分包、实际施工人、班组如存在工程款、进度款、停工损失、窝工损失、临建投入、材料投入等债权,必须依法向管理人正式申报债权,通过破产程序统一审核、统一清偿。
2.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普通债权、劳务债权均为破产债权,仅能通过申报方式主张,不得以工程款未结算、债权未受偿、投入未收回为由占用场地、拒绝腾退、阻挠接管。
3. 任何主体不得基于转包、分包、内部承包、实际施工投入,主张继续占有在建工程及场地。
四、逾期法律后果
凡逾期未完成腾退、拒不配合移交、滞留人员物资、擅自占用场地、阻挠管理人接管的所有单位及个人:
1. 管理人将依法向破产受理法院申请强制场地移交、强制清场裁定,启动司法强制执行程序;
2. 逾期占用产生的场地占用费、保全费、公证费、拆除清运费、律师费、管理人履职费用全部由滞留主体承担;
3. 因拒不腾退导致资产贬值、延误盘活、产生维稳风险的,相关主体需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4. 涉嫌阻扰破产履职、扰乱破产秩序、恶意侵占破产财产的,依法移送司法追责。
五、统一对接安排
所有施工主体、班组、实际施工人如需对接资料移交、现场核实、债权申报事宜,可联系管理人:
联系人:邝律师登录后查看803 舒律师登录后查看
地址:株洲市石峰区铜霞路255号创众大厦1栋1809房
特此通知,望各主体高度重视、按期履行、积极配合。
株洲清信国登录后查看公司管理人
2026年9月20日
附件:
1. 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复印件
2.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
3. 债权申报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