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城乡投资有限公司五宗资产拍卖
公告概要
“景洪市城乡投资有限公司五宗资产拍卖”是2026年09月16日发布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景洪市城乡投资有限公司、涉及金额717000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云南省·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发布日期
- 招标公告金额
- 717000 元
公告涉及单位
公告正文
| 项目编号 | 登录后查看 |
|---|---|
| 项目名称 | 登录后查看公司五宗资产拍卖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登录后查看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景洪市 |
| 挂牌价格 | 登录后查看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3 |
| 挂牌日期 | 登录后查看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㈠ 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出具《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㈡标的物的移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登录后查看公司协助委托方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因拍卖标的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移交前由委托方承担,移交后由买受人承担。 ㈢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于成交后3日内缴纳竞买佣金,1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如果买受人违约,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违约金扣除,如果不按期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及逾期办理成交手续的,逾期1日按应交款项的10%收取滞纳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和已交付的拍卖成交价款均不予退还;超期7天的视为违约,委托方可将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再行拍卖;标的被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委托方(或买受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滞纳金;再行拍卖所需的广告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第一次成交价款的,原登录后查看公司建议委托方从其保证金中或已付款项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要求原买受登录后查看公司将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对原买受人的财产查封并强制执行。如果因为违约而导致诉讼到人民法院,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原买受人全部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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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招标单位、代理机构、中标单位及其项目与联系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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