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度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扫描服务项目
关于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度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扫描服务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属前期工程项目(编号 ZCPRO255364035),总投资额20万元,计划2025-08-30开工、2027-02-21竣工。
本文由中策大数据项目数据中心依据公开的招投标公告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整理,责任编辑:中策大数据研究组,更新时间:2025-07-01。编制口径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信息公开要求。
简讯基本信息
- 版本类型
- 版本1
- 发布时间
- 2025-07-01
- 工程类型
- 新建
- 总投资额
- 20万元
- 开工时间
- 2025-08-30
- 竣工时间
- 2027-02-21
- 所在省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项目地址
- 南宁市桂春路****** 登录可查看完整内容
建设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我委年度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扫描服务进行采购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度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扫描服务
二、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内
三、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四、项目内容及采购服务需求
(一)项目内容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度文书、会计、声像、实物、基建等五类档案的整理、档案数字化加工、数据挂接和相关耗材(含档号章、印泥、打码机、打印纸、档案盒及电脑存储硬盘)。
(二)档案质量要求
中标人必须有严格的操作规范流程。在档案的鉴定、整理和数字化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79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 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等相关档案管理要求处理。经过整理的档案,保证分类清晰,题名规范准确,满足档案查阅的要求。扫描后的图像文件要准确、完整、清晰地反映档案原貌。图像文件要保持字迹清晰、不失真,无影响图像美观的黑边和污点,无图像偏斜或倒置。
(三)供应商资质和保密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等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相关制度,规范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
(四)人员配备要求
供应商需安排一名从事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扫描项目管理工作并持有管理师证书的管理人员驻点在服务场地,负责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日常工作的处理、协调和落实各项工作,本项目配置的人员必须8人以上,并持有档案系列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保密档案的整理须安排具有密件处理资格人员专职负责,并与我委签订保密协议。
(五)其它具体要求
本项目报价应包含完成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扫描要求所需的人工、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五、申请人资格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必须含有档案处理技术服务、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档案整理、档案数据处理等相关经营范围,并有能力提供相关服务,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二)独立承担过中央、省级、地市级档案馆(室)或其他档案馆(室)的档案整理或数字化加工项目。
(三)投标人应具有档案数字化加工必要的专业技术和相应的软硬件设备,确保有稳定专业的档案扫描数字化加工服务队伍。
(四)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证书并提供复印件。
(五)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标书内容
(一)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信用代码。
(二)投标人符合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其它能体现企业优势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参与我委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扫描服务项目负责人符合从业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本项目配置人员档案系列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处理保密档案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近两年承接机关部门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扫描服务业绩证明。
(五)报价表,项目包含:文书档案整理,会计档案整理,声像、实物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服务,档案盒,档案级光盘(详见附件)。
(六)对我委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扫描服务实施方案;最近两年服务案例;获得相应的成果证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7日上午12:00 ,地点为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11房。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信息发布媒体
在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示7天(2025年7 月1日至7日)。
九、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名称: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南宁市桂春路南一里1号
采购人联系人:周** 联系电话:0771****70
(二)监督部门: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771****59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度档案整理和
数字化扫描服务报价表
序号
服务内容
项目要求及技术要求
预估量
规格
单价
小计
1
业务档案整理
服务内容包含:分类;排序;编号;页码编制;档号章编制;目录著录建库;目录打印;装盒;上架
7000
件
2
声像、实物档案整理
服务内容包含:分类;排序;编号;目录著录建库;目录打印;扫描,挂接,装盒;上架
40
件
3
会计档案整理
服务内容包含:整理;排序;编号;目录著录建库;目录打印
150
件
4
档案盒
南宁市档案局监制标准文书档案盒(规格为标准4cm,6cm,A4)
600
个
南宁市档案局监制标准文书档案盒(规格为标准4cm,6cm,A3)
100
个
5
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
档案数字化的技术参数均为:
模式:彩色
分辨率:文书300 DPI或以上,图片600 DPI或以上
格式:JPG格式,图像压缩率不低于80%应对扫描图像进行纠偏、去污处理,确保图像与原件内容保持一致,无偏斜、失真、污损等情况。内容包括归档整理、档案前整理、档案目录输入、档案数据挂接和扫描成果数据存储备份等。
300000
页(A4)
6
档案耗材
档号章、印泥、打码机、打印纸、硬盘、档案光盘等
1
套
合 计
备注:1.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扫描工作必须按《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79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照片档案整理规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照片档案整理质量标准》(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物档案整理规则》(试行)标准要求。
2.本项目所需硬件设备(含电脑、打印机、扫描仪、装订机等相关设备)由供应商准备。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度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扫描服务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服务一览表
序号
服务内容
项目要求及技术要求
规格
单价
1
业务档案整理
服务内容包含:分类;排序;编号;页码编制;档号章编制;目录著录建库;目录打印;装盒;上架
件
2
声像、实物档案整理
服务内容包含:分类;排序;编号;目录著录建库;目录打印;扫描,挂接,装盒;上架
件
3
会计档案整理
服务内容包含:整理;排序;编号;目录著录建库;目录打印
件
4
档案盒
南宁市档案局监制标准文书档案盒(规格为标准4cm,6cm,A4)
个
南宁市档案局监制标准文书档案盒(规格为标准4cm,6cm,A3)
个
5
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
档案数字化的技术参数均为:
模式:彩色
分辨率:文书300 DPI或以上,图片600 DPI或以上
格式:JPG格式,图像压缩率不低于80%应对扫描图像进行纠偏、去污处理,确保图像与原件内容保持一致,无偏斜、失真、污损等情况。内容包括归档整理、档案前整理、档案目录输入、档案数据挂接和扫描成果数据存储备份等。
页(A4)
6
档案耗材
档号章、印泥、打码机、打印纸、硬盘、档案光盘等
套
备注:最终结算按实际发生数量×单价为最后合同价款。
第二条 质量保证
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扫描工作必须按《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79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照片档案整理规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照片档案整理质量标准(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物档案整理规则(试行)》标准要求进行整理及数字加工。
如前述标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更新的,则按照更新后的标准执行,确保质量合格。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成果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档案、材料及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档案资料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等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第四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 90天内(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
2、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
3、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并接受甲方监督。交付时间届满时,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审核依据。
4、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依据采购文件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尽快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且须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评审不合格或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的不予签收。
第五条 质保期
质保期;180天。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六条 付款方式
本项目款项采用分次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为预付款;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总量100%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合同款项。项目剩余合同款待2025年质保期满后且不发生服务费扣减情形的,一次性付清。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乙方自收到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给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交付成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提供的成果在质保期内,因乙方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按实际情况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所提供服务及服务成果的质量、数量、服务项目要求(技术参数需求)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异议后五日内及时予以解决,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修正,直至甲方验收通过。如因此造成逾期提供服务或交付相关成果的,则按本条第2款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因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或服务成果的,乙方除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违约金。因乙方无法提供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或服务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有其它违约行为的,每发生一次按合同总价5%收取违约金。
6、甲方根据本合同解除合同的,有权不予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已经支付的,乙方应当自甲方要求返还之日起5日内予以返还,此外乙方还应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给甲方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7、当以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还应对甲方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向第三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另行委托第三人的成本、为索赔支出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因主观原因延误,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不能免除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对合同一方对另外一方的任何通知或请求,应当发送至接收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或拒绝签收的,导致相关通知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件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
2、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通知或请求送达时间:
(1)如果是传真,则在发送当日视为送达;
(2)如果是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当日视为送达。
(3)如果是信函,在挂号信交邮后第三日视为送达;
(4)如果是派人专程送达,则在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收到;
(5)如果同时使用几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接收方者为准。
(6)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3、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等信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4、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3、附件:保密协议
4、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开户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保密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以下简称乙方)为 (以下简称甲方)提供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为在项目实施期间保证纸质档案、文件原件及档案信息安全和项目实施期间以及实施完成以后保守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的甲方档案信息秘密等有关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确认:在项目实施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的甲方的纸质档案、档案目录等,乙方必须保守机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带出工作场所或向外泄露信息。乙方同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甲方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和保守档案秘密。
二、乙方确保公司无外资背景及外籍工作人员;
三、项目实施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档案服务所需的场地应满足档案安全管理要求;
四、乙方对项目参与人员进行档案安全保密培训。
五、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任何情况下不能非法下载、留存、持有、使用任何档案信息。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播、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工作人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档案信息及相关信息,也不得在项目实施期间必要的工作需要之外私自复制、记录、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七、乙方对所接触的甲方档案、文件实体要妥善保管,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甲方档案、文件实体安全。
八、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使用的计算机及扫描仪等数字化设备的转入、移出及故障报修应向甲方进行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九、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使用的计算机只能在项目加工现场内组成局域网,不得连接互联网、各种专网及无线网络等任何外部网络,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所使用工作软件必须是正版软件并经过安全检测,不得随意进行资源共享。
十、乙方在项目完成后仍对其在为甲方档案数字化期间接触或因接触而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档案信息秘密和其他与档案数字化加工相关的信息,承担如同档案数字化加工实施期间一样的保密责任和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乙方在项目完成后承担保密责任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档案信息公开;乙方同意就项目完成后所承担的保密责任,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保密费用。
十一、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十二、乙方因项目实施工作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档案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十三、乙方应当于项目实施完成时,或者于甲方提出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档案信息及相关信息的一切载体。
十四、乙方造成档案、文件实体遗失及损坏的,按以下要求处理:
1、乙方造成档案遗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九条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2、乙方造成档案损坏的,必须对档案进行修复;无法修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九条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十五、乙方造成档案信息泄密的,甲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本协议所提及的档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档案实体。包括纸质及其它载体的档案实体、档案的封皮、档案目录、备考表等;
2、档案记载的信息。包括档案中记载的人名、时间、事件、文件等各种信息;
十七、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八、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要向另一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 ;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对方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十九、本协议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 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自双方签名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二十、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二十一、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盖单位公章) 乙方:(盖单位公章)
电话: 电话:
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前期工作进展
- 立项审批
- 进行中
- 项目设计
- 设计单位未确定
- 主体施工/主设备安装
- 主体施工单位未确定
- 工程分包
- 未能获取分包详情
项目详细介绍
项目概况
本项目「关于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度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扫描服务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工程类型为新建。
总投资额20万元,预计2025-08-30开工、2027-02-21竣工。
版本类型 版本1;发布于 2025-07-01。
前期工作进展
立项审批:进行中;项目设计:设计单位未确定;主体施工/主设备安装:主体施工单位未确定;工程分包:未能获取分包详情。
参建单位与信息说明
该项目已录入相关单位 1 家,按角色分布为业主单位 1 家。
以上信息由中策大数据持续跟踪更新;完整建设内容、主要采购设备清单与参建单位的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会员内容,登录可查看。您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755-26921213咨询该项目最新进展。
主要采购设备
完整设备清单,登录可查看
参建单位与联系人
完整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登录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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