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空港物流园区纬十八路(北段)南、纬十八路(西段)东、纬十七路北、经二路西。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蒙(2020)伊金霍洛旗不动产权第0016229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6675.79㎡ ,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年限为50年(****-**-**【登录后查看】至****-**-**【登录后查看】),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2.标的土地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不动产、土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 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标的实际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项目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等因素而发生变化。 3.重要提示: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与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内容为“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20年4月8 日之前开工,在2022年4月8 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 30 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截至本公告发布时的实际情况为:本项目转让方作为该宗出让土地的受让人至今未开工建设,也未曾申请延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32条内容为“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截至本公告发布时的实际情况为:该土地至今已闲置4年,本项目转让方作为该宗出让土地的受让人未曾缴纳过任何与土地闲置有关的费用,出让人也未因该地块长期闲置而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涉及缴纳土地闲置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后可能产生的因该土地超期闲置而导致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内容(合同在交易中心备查),与该标的土地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4.以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公司【登录后查看】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内蒙******公司【登录后查看】(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按公告约定处置。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公司【登录后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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