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书(如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牵头单位人员);(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2)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3)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