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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仁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入围上海市2026年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1 项目阶段其他 所属行业木材家具制品

湖北华仁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入围上海市2026年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结果公告是位于上海市虹口区的木材家具制品类前期工程项目(编号 2026-04-002),目前处于其他阶段,计划2027-04-19开工、2028-10-10竣工。

本文由中策大数据项目数据中心依据公开的招投标公告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整理,责任编辑:中策大数据研究组,更新时间:2026-10-21。编制口径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信息公开要求。

简讯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2026-04-002
版本类型
版本1
发布时间
2026-10-21
项目阶段
其他
工程类型
新建
所属行业
木材家具制品
所属专题
木材家具制品
建筑面积
待确认
开工时间
2027-04-19
竣工时间
2028-10-10
所在省市
上海市虹口区
项目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 登录可查看完整内容

建设内容

(一)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上海市2026年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编号: 2026-04-002 

(二)征集人

征集人名称: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陈俊宇-021-****44 

(三)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湖北华仁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其它区襄阳市高新区长虹路9号万达广场写字楼1幢10层A-1002室 

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龚雪威-185*****669 

(四)入围产品

 

标项名称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商品价格

资产评估服务2

湖北华仁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服务2

公司综合实力及资质水平介绍:湖北华仁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是一家资产评估、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为:9142*****70796797D,注册资本为壹佰万元。公司地址位于襄阳市高新区长虹路9号万达广场写字楼十楼1002室。于2017年11月在襄阳市财政局备案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备案函号为:《襄财备函[2024]7号》;2005年4月经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在襄阳市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备案函号为:《鄂土估备字[2020]0073号》;2020年10月经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房地产估价机构证书编号:鄂建房估证字第294号。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土地调查评估服务;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矿业权评估服务;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物业服务评估;环保咨询服务;价格鉴证评估;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融资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测绘服务。

公司现有工作人员35人,其中:评估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12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3人。评估专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技能、丰富的实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公司的经营理念是:“公正、诚信、严谨、敬业”。

整体服务方案:1.各阶段服务实施安排

(一)服务准备阶段(接单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1.专项需求精准对接。在采购云平台接收采购人车辆评估订单后,专属项目负责人即刻对接采购人,精准核实评估用途(处置、入账、定损、清查等)、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商务车、客车、特种作业车等)、车辆基本信息、评估时限及采购人特殊要求,明确评估范围与评估基准日,形成《车辆评估需求确认单》,经采购人确认后正式启动项目,杜绝需求偏差。

2.专业团队组建核验。组建车辆评估专属服务小组,团队成员均为我司在职持证资产评估师、机动车专业勘查技师,具备多年公务车辆、特种车辆评估经验,熟悉本市公务用车资产处置标准。严格执行人员固定管理制度,项目团队一经确定,无采购人书面批准绝不随意调换、撤离,保障服务专业性与连续性。

3.方案定制与资料筹备。根据车辆类型、使用工况及评估目的,定制专项车辆评估实施细则,明确现场勘查项目、检测标准、估值方法、市场数据采集维度及项目时间节点。提前梳理机动车评估行业规范、车辆折旧标准、本地二手车交易行情、特种车辆估值准则等依据,备好车辆勘查记录表、车况检测清单、影像采集设备等工具,实现项目快速启动。

4.合规自查备案。对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要求、行业资质标准、服务承诺书及车辆评估专项规范,开展服务筹备合规自查,确认服务流程、人员资质、服务标准完全符合国家及上海市行业管理要求,杜绝违规服务风险。

(二)现场勘查核验阶段(需求确认后1-2个工作日)

1.车辆全方位现场勘查。勘查人员严格按照机动车评估规范,对评估车辆开展全方位实地核验。一是基础信息核验,核对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车架号、发动机号,确认车辆权属、上牌时间、行驶里程、年检状态;二是车况全面检测,重点核查车身外观、漆面、结构部件、内饰、轮胎、制动系统、动力系统、电气设备运行状态;三是损耗核查,精准判定车辆正常磨损、事故修复痕迹、泡水、火烧、部件更换、故障隐患等关键问题,全面记录车辆真实工况。

2.资料收集与核验归档。系统收集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购车发票、维保记录、年检记录、事故维修单据、资产台账等佐证资料,逐一核验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对缺失资料一次性告知采购人补充完善,避免反复沟通延误工期,所有资料同步做好电子化留存。

3.本地化市场数据采集。依托上海本地二手车交易市场、公务车处置交易平台、特种车辆交易数据库,实时采集同品牌、同型号、同年份、同里程、同工况车辆的近期成交价格、市场行情、折旧系数、残值标准,结合车辆市场保值率、配件价格、维保成本等数据,建立单项目专属估值数据库,保障评估结果贴合本地市场实际。

(三)价值测算与报告编制阶段(勘查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

1.精准估值测算。严格依据《机动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及资产评估行业准则,结合车辆勘查结果、车况损耗情况、本地市场数据,针对不同评估场景选用适配评估方法。常规公务车辆优先采用市场法结合成本法测算,事故损失车辆采用损失修复成本法测算,闲置残值车辆采用残值折旧法测算,杜绝主观估值、随意定价,精准核算车辆评估价值、损失价值、残值价值。

2.专项报告初稿编制。按照政府采购标准化格式及车辆评估专项要求,编制评估报告初稿,完整列明评估标的基本信息、评估依据、勘查情况、车况分析、测算过程、评估结论、特别事项说明、风险提示等核心内容,清晰标注车辆损耗、瑕疵、事故等关键信息,确保报告内容真实、数据精准、要素齐全。

(四)多级审核与成果交付阶段(初稿完成后1-2个工作日)

1.三级严格审核。建立车辆评估专属三级审核机制:一级勘查人员自查,核对车况记录、数据台账、测算公式准确性;二级项目负责人复核,核查评估方法适配性、车况判定合理性、估值逻辑规范性;三级技术负责人终审,把控项目合规性、评估结论公允性、报告合规性,层层把关杜绝漏洞。

2.意见征询与优化完善。报告初稿审核完成后,提交采购人征询意见,针对采购人对车况判定、估值标准、报告内容的疑问,逐一细致解读、核实调整,确保双方认知一致,保障报告贴合采购人使用场景。

3.正式报告出具与验收配合。修改完善后出具加盖资质印章的正式车辆评估报告,同步提供纸质版、电子版文件及全套勘查、测算佐证资料。主动配合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资产审计、处置备案等工作,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归档售后及履约保障阶段(协议全周期)

1.全流程档案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对车辆勘查影像、检测记录、资料凭证、测算底稿、审核文件、正式报告、验收记录等全部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建立电子+纸质双重档案,长期留存备查,满足政府采购监管、审计及行业档案管理要求。

2.常态化售后答疑保障。针对采购人、监管部门、审计单位提出的车况判定、估值依据、折旧标准、市场行情等相关疑问,提供永久免费答疑服务,及时提供佐证资料,保障项目后续使用无争议。

3.平台信息动态运维。专人负责采购云平台信息维护,实时更新车辆评估服务价格、服务内容、资质信息、案例业绩等内容,确保平台信息与响应文件、报价信息、实际服务内容完全一致,杜绝信息偏差风险。

4.常态化合规履约自查。定期对照框架协议条款、服务承诺书、政府采购管理要求,自查车辆评估服务质量、报价执行、人员管理、流程合规性,主动整改问题,规范长期履约行为,全程配合主管部门专项检查、纠纷处置、履约核查工作。。

2.项目服务重难点及应对措施

(一)重难点一:车辆工况差异大,隐性损耗、事故瑕疵识别难度高,估值易偏差

难点分析:公务车辆涵盖普通乘用车、客车、特种作业车辆等多品类,车辆使用年限、行驶里程、使用场景、维保情况差异极大;部分车辆存在隐性事故、底盘损伤、泡水翻新、部件老化等肉眼难以识别的损耗问题,易出现车况判定不准、估值偏差的情况,影响评估公允性。

应对措施:1.精细化分级勘查标准。建立普通车辆、特种车辆、老旧车辆、事故车辆四类专项勘查标准,细化外观、底盘、动力、电气、内饰、维保六大检测维度,逐项对照清单核查,杜绝漏检、误检。2.专业设备辅助检测。配备专业车辆检测工具,对车辆底盘、发动机、变速箱、电路系统等隐蔽部位进行专项检测,精准识别隐性损耗、事故修复痕迹,全面还原车辆真实工况。3.双人交叉勘查机制。每台车辆均安排两名专业人员联合勘查、交叉复核,互相校验车况判定结果,确保车况记录真实、精准、无遗漏,为估值提供可靠依据。

(二)重难点二:车辆市场价格波动快,同款车辆价格差异化大,标准化估值难

难点分析:机动车市场行情受季节、供需、车型停产、配件价格、环保政策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快,同款车辆因里程、维保、车况不同价格差距较大,小额零散车辆评估易出现参考数据滞后、估值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应对措施:1.实时本地化数据库更新。专人每日更新上海本地二手车交易、公务车处置成交数据,建立动态车辆估值参数库,按品牌、车型、年份、里程、车况分类归档,确保每单项目均采用最新本地市场行情数据。2.多方法交叉验证估值。对所有车辆采用“市场法+成本法”双重测算,事故车辆叠加损失修复成本测算,对比多组成交案例数据修正估值结果,杜绝单一数据偏差。3.剔除异常价格干扰。建立市场数据筛选机制,剔除极端高价、低价异常案例,选取公允、贴合公务用车交易场景的有效数据作为估值依据,保障评估结果客观合理。

(三)重难点三:小额项目频次高、时效要求紧,效率与精准度难以兼顾

难点分析:本项目为单笔100万元以下小额车辆评估项目,采购人需求零散、突发性强、交付时效要求高,若简化流程易出现勘查不细致、报告粗糙问题,若流程繁琐则无法满足采购人快速办结需求。

应对措施:1.建立极速响应机制。设立车辆评估专属服务通道,工作日1小时内接单响应,简单常规车辆2个工作日内完成全流程服务,复杂特种车辆3个工作日内办结,高效匹配采购人时效需求。2.标准化模板提质增效。梳理成熟的车辆勘查记录表、测算模板、评估报告模板,在保留全部合规审核环节的基础上,简化重复性流程,实现标准化快速作业。3.分级分类管控。常规公务车辆快速办结、重点核查车况与价格;老旧、事故、特种车辆重点审核、深度勘查,兼顾服务效率与评估质量。

(四)重难点四:车辆损失、残值评估易产生认知偏差,价格争议风险较高

难点分析:车辆事故损失、老旧车辆残值无统一固定定价标准,采购人对车辆损耗程度、修复成本、残值价值认知存在差异,极易引发评估价格争议,影响服务验收。

应对措施:1. 全程透明化作业。勘查过程全程影像留痕,详细记录车辆每一处损耗、瑕疵,主动向采购人公开勘查结果、市场数据、测算逻辑,让评估过程可看、可查、可追溯。2. 前置沟通预判风险。项目初期主动告知采购人车辆损耗判定标准、残值测算依据,提前对齐评估思路,从源头减少认知偏差。3. 争议专项研判机制。针对分歧较大的项目,调取多组本地同类案例、官方配件报价、维修行情数据佐证,必要时邀请行业专家研判,确保结论公允。

(五)重难点五:政府采购合规严苛,履约风控、验收考核标准高

难点分析:框架协议对人员管理、平台信息、报价执行、验收履约、诚信服务要求极高,存在人员擅自调换、平台信息不符、二次报价超标、验收不合格等违约风险,连续验收不合格将面临解约处罚。

应对措施:1.固定专属服务团队,全程无变动,严格执行采购人书面审批调换制度;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合规培训,强化履约意识。2.严格恪守报价承诺,第二阶段成交价格绝不高于第一阶段响应报价,专人每日核对平台信息,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完全一致。3.建立单项目合规终审机制,每单项目完工前完成合规、质量、资料三重自查,24小时响应验收问题、48小时完成整改,杜绝连续验收不合格情况。

3.服务特色及创新管理

(一)车辆评估专属标准化作业体系

针对公务车辆评估场景,建立专属全流程标准化作业体系,制定《公务车辆勘查作业细则》《车辆估值测算标准》《车辆评估报告规范》,统一勘查维度、检测标准、测算参数、报告格式、归档要求。实现所有小额车辆评估项目流程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彻底解决零散小额项目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

(二)本地化车辆数据库精准赋能服务

依托长期服务上海政府采购车辆评估项目经验,搭建上海本地公务车辆专属数据库,收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通用公务车、特种作业车历年处置成交数据、折旧标准、市场残值、维修成本等专属数据,区别于通用二手车数据,更贴合政府采购资产处置、入账、清查的专属场景,大幅提升评估精准度与公信力。

(三)专业团队专项深耕服务模式

组建车辆评估专属固定服务团队,团队全员具备机动车评估专项资质,深耕上海公务用车评估领域,熟悉本市事业单位车辆资产管理制度、处置流程、验收标准及监管要求。团队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勘查、测算、审核、平台运维、售后保障,可快速响应各类常规、特殊车辆评估需求,服务适配性、专业性远超通用评估团队。

(四)全流程影像留痕可追溯管理

所有车辆评估项目实行全程影像留痕管理,现场勘查全方位拍摄车辆外观、内饰、底盘、损耗部位、证件资料,全程记录作业过程。所有勘查影像、测算底稿、审核记录、市场数据、沟通记录全部电子化归档,可随时溯源、核验,完美适配政府采购审计、监管、验收要求,保障服务公开透明。

(五)数字化风控与动态运维管理

通过数字化项目管理系统,实现车辆评估项目进度追踪、超时预警、质量风控、合规自查全智能化管理,自动预警工期延误、资料缺失、报价异常等风险。同时实时跟进机动车评估行业规范、政府采购政策、本地市场行情变动,动态更新服务标准与估值参数,保障长期履约合规精准。

(六)保险兜底风险保障机制

足额购买资产评估执业责任险、第三方责任险,所有风险保障费用均纳入报价措施费清单。针对车辆评估可能出现的车况误判、估值偏差等执业风险,建立保险兜底保障机制,若因我方服务失误造成采购人资产损失,由我方及保险公司全额承担责任,全方位保障采购人合法权益。

4.评估价格争议解决等应急预案

(一)车辆评估价格争议专项应急预案

1.快速受理。收到采购人对车辆估值、车况判定、损失认定、残值结论的异议后,2小时内专人对接响应,详细记录争议问题、异议焦点及采购人诉求,建立争议处置台账,即刻启动处置流程。

2.全面复盘核查。4小时内完成项目全流程复盘,重新核对车辆勘查影像、车况记录、市场成交数据、测算公式、折旧标准,精准排查争议成因,区分车况认知差异、数据偏差、标准理解不一致等问题。

3.分级闭环处置。一是认知差异类,主动向采购人逐条解读车况判定依据、市场行情、折旧规则、测算逻辑,提供本地同类公务车辆评估案例佐证,消除认知偏差;二是数据瑕疵类,若核查发现细微测算误差,无偿重新核算、修正报告,1个工作日内出具新版正式报告;三是重大分歧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邀请机动车行业专家、第三方鉴定机构中立研判,以专业结论作为处置依据。

4.复盘优化归档。争议解决后回访采购人确认满意,完整归档处置全过程资料,复盘问题根源,优化后续车辆勘查、估值流程,杜绝同类争议重复发生。

(二)项目验收异常应急预案

1.预案触发。项目首次履约验收未通过、存在整改问题或存在连续验收不合格风险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2.极速整改落实。24小时内对接验收方,全面梳理不合格原因,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与整改时限,48小时内完成资料补充、数据修正、报告优化、问题整改等全部工作,重新提交验收。

3.内部追责优化。整改完成后开展内部复盘,排查勘查、测算、审核环节漏洞,对相关责任人考核问责,优化车辆评估内控管理制度,坚决规避连续2次验收不合格导致的解约风险。

(三)人员突发变动应急预案

1.人员储备保障。建立车辆评估专属人才储备库,储备多名具备同等持证资质、丰富公务车辆评估经验的专业人员,全员熟悉本项目政府采购规则与服务标准,随时可无缝替补。

2.应急替补交接。在岗人员出现突发伤病、离职、公务冲突等无法履职情况时,立即启动储备人员替补,同步向采购人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及资质证明,待采购人书面批准后完成更替,通过标准化交接模板完整移交项目资料、进度、需求,保障服务不中断、质量不下降。

(四)采购云平台信息异常及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1.日常巡检防控。专人每日巡检采购云平台车辆评估服务信息,核对报价、服务内容、资质、案例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提前排查异常问题。

2.快速处置响应。发现平台信息错误、数据偏差、同步异常时,2小时内完成修正更新,确保线上线下内容一致;遇平台系统故障时,第一时间报备运维部门、留存故障凭证,线下正常推进勘查、测算、报告编制工作,系统恢复后即刻补录全部信息,保障履约无中断、信息无遗漏。。

(五)政策及市场行情变动应急预案

1.动态监测跟进。专人实时跟踪政府采购政策、机动车评估行业规范、车辆报废标准、本地二手车市场行情变动信息,第一时间掌握政策与市场变化。

2.快速适配调整。若遇政策调整、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立即更新车辆估值参数、服务标准、作业流程,同步更新平台服务信息,确保评估结果贴合最新政策与市场现状。

3.主动报备衔接。变动影响在途项目时,主动向采购人、征集人报备调整情况,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工作,保障履约平稳过渡。

(六)服务投诉及舆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即时响应核实。收到采购人投诉、监管问询、舆情线索后,1小时内启动应急处置,全面核实事件全貌、问题细节。

2.精准妥善处置。有效投诉立即整改、致歉、落实补救措施;不实投诉及舆情及时提交佐证资料、沟通澄清,杜绝舆情扩散,维护政府采购服务秩序。

3.长效复盘优化。事件处置完毕后深度复盘问题根源,优化服务流程、勘查标准、沟通机制,常态化开展服务自查,从源头降低投诉与争议风险。

供应商名称:湖北华仁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18日

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一、评估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的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资产评估业务及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的质量控制。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 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不得违背评估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四条 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员工岗位责任制》,履行本岗位应履行的相关职责,并对本岗位工作任务负责。

第三章业务执行

第五条 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第六条 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基本评估程序通常包括: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六)评定估算;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八)工作底稿归档。

从业人员不得随意删减基本评估程序。

第七条 从业人员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且当采取必要措施仍无法弥补程序缺失并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按照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逐级汇报批准,由项目负责人协商委托方终止评估业务。

第八条 聘请专家协助工作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九条 本单位根据初步了解的项目情况,选派具备一定资历和经验、良好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某项评估业务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第十条 接受评估业务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有关情况, 关注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 本单位是否具有足够的从业人员,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是否能够得到保证。

(二) 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三) 委托方是否明确提出预先设定的评估结论或表露出明显的利益倾向。

(四) 委托方在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是否仍有不当使用评估报告的明显倾向。

(五) 被评估单位是否存在由于管理缺陷或诚信缺失等可能影响其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情况。

(六) 评估程序是否能够适当履行。

(七) 本单位及从业人员是否能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

当存在如下情形之一时,应不得承接评估业务。

(一) 本单位及从业人员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无法保证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或评估报告按时出具。

(二) 影响评估程序的适当履行,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无法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

(三) 评估报告被不当使用的可能性较大, 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可能涉及法律诉讼或相关检查。

(四)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作为评估依据的相关资料具有明显的虚假可能,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 无法合理的设定和使用评估假设,影响评估报告的真实性。

(五) 其他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 签订业务约定书后,评估项目执行过程中,当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项目负责人应当与委托方及时协商相关内容,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后,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十二条 现场调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必要的前期工作,一般包括如下事宜:

(一) 编制评估计划,其内容应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评估计划制定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进行必要调整。

(二) 根据资产的规模和结构及特点、完成时间要求等项目具体情况,组织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从业人员构成项目团队。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应当熟知、理解并恰当运用评估方法。

(三) 根据项目特点,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出评估的工作要求和具体计划。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 对评估对象进行适当的现场调查。 当现场调查遇有障碍无法履行程序时,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进行协商,提出问题内容和解决意见,保证现场调查程序的适当履行。

第十四条 从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 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第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进行评定估算。 分析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 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对所搜集的评估资料进行整理,充分分析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按照工作底稿索引进行归集。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应将评定估算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及解决方案,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

第十六条 评估报告提交前,评估项目应当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对评估报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工作底稿等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

第十七条 评估报告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编制。编制的评估报告应当清晰、准确,应当提供使评估 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的必要信息。

第十八条 评估报告出具后, 项目负责人应对评估报告的使用、 经济行为的实施等情况进行后续追踪。

第四章 职业道德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保密原则,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之间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利害关系时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职业道德规范守则》 。

第五章 技术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为提高本单位执业水平及效率、做好质量控制,成立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专家组成的技术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技术委员会负责重大项目疑难问题的解决、 重大技术问题的审核、共性问题的总结、内部质量的检查、技术争议的判断等重大事宜的组织实施。

第六章 签字盖章

第二十三条 评估报告应当由包括该项目负责人在内的两名以上该项目的经办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签字。

第二十四条 从业人员应当在所编制的工作底稿上签字。项目负责人应当编制工作底稿目录,并在所编制的工作底稿目录上签字。

第二十五条 逐级审核人员应当在各自审核责任范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相关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目录、评估报告发文稿中签字。

第二十六条 各签字人员对属于本岗位应履行的工作任务负责。

第七章逐级审核

第二十七条 评估报告及相应的工作底稿应当实行严格的逐级审核,逐级审核人员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员工岗位责任制》,对其负责的审核内容进行审核。

第二十八条 履行逐级审核时,可以同时采用的审核方式包括:内部交叉检查、专业技术审核和重大问题技术委员会审核。

(一)内部交叉检查是由项目组内具备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进行互相检查。

(二)专业技术审核是由本单位确定的具备某类资产丰富评估经验和较强技术能力的人员,对某类资产评估情况进行专门审核。

(三)重大问题技术委员会审核一般是针对新兴业务或重大项目中的特殊技术问题,由技术委员会进行审核。

第二十九条 审核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

(一)评估工作是否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本单位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和《员工岗位责任制》及《职业道德规范守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从业人员执业过程中是否保持了应有的职业道德。

(三)评估程序是否适当履行,评估计划是否正常实施,工作目标是否已经实现。

(四)采用的评估依据是否充分、适当。

(五)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是否进行了关注和恰当披露。

(六)使用的评估假设是否合理,法律上是否适应、经济上是否合理、技术上是否可行。

(七)采用的评估方法是否适用和恰当,是否适应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八)评估中选用的数据、参数是否可靠、相关、可比、客观、真实。

(九)形成的工作底稿是否完整,数据内容是否准确。

(十)形成的工作底稿是否能够充分支持评估结论,评估结论是否客观合理。

(十一)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及清晰准确、格式是否规范、数据是否无误、各组成部分数据和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了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的必要信息。

(十二) 审核意见是否已进行了正确的处理。

(十三) 其他影响评估结论成立及合理性而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三十条 从业人员对其履行的本专业评估的业务质量负责; 项目负责人对分派的业务项目的总体质量负责;逐级审核人员对其审核内容的质量负责。

第三十一条 履行逐级审核程序中出现的技术争议,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技术委员会进行判断。

第八章 业务总结

第三十二条 评估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相关当事方关于评估项目的意见记录表》和 《项目后续追踪记录表》 ,及时总结经验,全面归纳分析评估报告质量的优缺点,将存在的问题纳入质量改进目标,提出相应解决措施与建议,并形成总结交技术委员会审阅。

第三十三条 技术委员会对总结出的共性问题, 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并制订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与建设计划,使评估质量、水平和成效不断提高。

第三十四条 评估业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技术分析,整理、分类、 统计有共性的相关技术指标,作为常用的评估技术资料归档,形成共享资源。

第九章 人员考核

第三十五条 技术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和实施评估项目的内部检查, 并将检查情况列入年度考评内容。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于年终对单位员工进行考评, 综合项目逐级审核、 客户反映和内部检查的情况,奖优罚劣,以激励员工保质按时的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七条 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后续教育和培训, 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按行业有关规定参加各级评估协会组织的后续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内部业务交流和学习,从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责任、专业胜任能力、职业良知和荣誉、职业纪律等各个方面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章 工作底稿质量要求

第三十九条 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编制、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

第四十条 工作底稿应当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

第四十一条 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重点突出、记录清晰、结论明确。从业人员可以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工作底稿的繁简程度。

第四十二条 工作底稿可以是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者其它介质形式的文档,从业人员可以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工作底稿的形式。电子或者其它介质形式的重要工作底稿,如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处理记录,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现场勘查记录、询价记录和评定估算过程记录等,应当同时形成纸质文档。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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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系统的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公司办公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向公司办公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三条各部门主任应重视本部门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文书立卷工作,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条公司系统的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归档范围

第五条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电报、传真、图表、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盘片、胶原片等)均属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1.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公司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2.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上级机关有关领导视察、检查公司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及登载相关内容的报刊。

3.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为文件的定稿和印本。

4.其他文件材料。

(二)公司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1.公司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本、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2.公司的请求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

3.公司及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4.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全套文件以及会议形成的声像材料。

5.公司领导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文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单位带回的与公司有关的文件材料。

6.公司领导代表公司对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报刊记者的新闻发布稿和声像材料、撰写专题文章及在外单位重要讲话的稿本。

7.反映公司经营和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如实业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贸易、证券、信贷、租赁、世行贷款、转贷等业务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合同、样票等。

8.公司或公司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

9.公司及各部门成立、启用印章及其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10.公司及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11.公司的历史沿革(包括公司简介)、大事记、年鉴,反映公司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及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12.公司编印的公司要闻、简报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13.公司及各部门干部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医疗、扶恤、死亡、奖惩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4.公司干部、工人、党员、团员名册、报表。

15.公司干部、工人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关系的介绍信存根。

16.公司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报告、计划、考察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会谈记录、声像材料、有参考价值的材料、互赠礼品清单、工作来往文件等。

17.公司解决法律纠纷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

18.公司或部门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19.公司固定资产登记,财产,物资、档案等移交凭证。

20.公司购置大型设备和基建工作中形成的凭证、协议合同、图纸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1.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颁发的非本公司经营范围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2.有关业务机关检查本公司工作形成的重要文件。

3.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与本公司联系、协商工作的来往文件。

第三章立卷归档要求

第六条各部门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将上年度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公司办公室移交。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如有些材料还需使用,也应先按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

第八条各部门向公司办公室移交档案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

第九条归档案卷的总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应做到下述几点: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归档的项目档案应包括如下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项目评估报告、批准项目文件、协议、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项目人员任免文件,有关项目业务的各种意向书、纪要、备忘录、电话记录、请示、报告、批复及其它有关项目业务的音像制品、计算机盘片等。

(二)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全在一立卷。

(三)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四)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编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图表上或声像材料的背面编号。

(五)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有的虽有题名无实质内容的也应重新拟写;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目。

(六)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七)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立卷所需的案卷封皮、卷内文件目录表由总公司办公室统一发给。

第四章档案保管期限

第十条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第十一条确定公司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一)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二)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动,在较长期时间内对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三)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第五章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十二条公司办公室对所保存的档案定期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三条档案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进行逐件审查,提出存毁意见。

第十四条档案材料鉴定小组审定,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十五条销毁档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六章档案的借阅

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然后到公司办公室填写档案借阅单,方可借阅。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档案所属部门同意或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薄上注销。

第十九条借阅档案的同志,不允许泄密、涂改、拆散、转借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二十条借阅的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天。

第二十一条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有遗失,按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如工作需要,应按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凡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的,一经发现,限期上交,经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责令其文件负责人和部门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外,各罚款100元--5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凡泄露秘密,按《公司保密规定》进行处理。对涂改、拆散或未经办公室领导批准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的;视具体情况,对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各罚款500元--10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凡不按借阅期限归还的,限期归还并责令其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凡遗失档案的,应立即报告。因遗失档案,泄露秘密的,按《公司保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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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事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所员工均实行劳动合同制,由本所主任会计师代表本所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根据分工及个人情况分别确定,合同期满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第二章 员工招聘及录用

第三条 本所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各类专业人员组成。所有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向社会招聘。

第四条 本所员工均应依据其本人的业务水平、专业资格、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任免或晋升。

第五条 本所制定各等级员工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项岗位职责。

第六条 本所实行先试用后聘用制度,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内表现突出者,由主任会计师或管理合伙人决定是否缩短试用期,试用期表现不好者,可随时解除合同;试用 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本所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及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本 所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条 员工聘用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较强的 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注册会计师事业,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及其他相关专业标准,能始终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廉洁的执业原则;

(三)爱好学习,受过良好的教育,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或丰富的专业经验,富有创新 精神;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工作态度端正、忠于职守;

(五)已取得本所需要的执业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六)其他符合我所工作需要的人员。

第八条 招聘主要流程

全所应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和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以指导全所的人力资源工作,各分所应根据总所要求制定分所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总所审批。

各业务部门和分所应根据全所年度工作计划和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制定人员聘用 计划。

本所招聘员工,由用人部门提出用人申请并报综合部,经主管合伙人批准后,综合部发 布招聘通知,并协助用人部门实施面试。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试用或实习,经考核合格者予 以录用。

第九条 员工离职及解聘

(一)员工合同期未满,自愿要求离岗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报告,由所在部门及 人事部门提出意见后报主任会计师或总经理审批。

(二)本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人事部门可提出解聘建议,经主任会计师或总经理 批准予以解聘。

1、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胜任工作者;

2、无故不服从本所安排和管理者;

3、事业心不强,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者;

4、不遵守本所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情节严重者;

5、玩忽职守,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7、其他不符合本所用人原则的情形。

(三)辞聘或被解聘员工离所前,须办理财务、公物用品、工作交接等离所手续,并交 清违约金、培训费等款项,具体标准由本所制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否则不予办理劳动 保险、档案等转移手续或不予发放离职补贴。

(四)辞聘或解聘员工的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所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 员工劳动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十条本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考勤、休假制度、员工后续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十一条本所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因病、因事不能工作,必须执行请假制度;因业务工作需要加班,按加班制度办理。

第十二条 员工执业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十三条 员工如与客户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决策的利害关系,应当向事务所声明,并 实行回避。

第十四条 员工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 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五条 员工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不得擅自向客户发表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 的意见。对客户的评价和建议,由本所指定人员统一与客户进行沟通与协调。

第十六条 员工对客户提出的有关咨询问题,应当认真考虑,保证咨询意见合法合规,若无把握,应请示上级人员后再答复,不得将不正确、不成熟的咨询意见提供给客户。

第四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员工的权利

1.员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2.员工有按所付出的劳动享受报酬的权利;

3.员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4.员工有接受后续教育的权利;

5.员工有辞职的权利。

(二)员工的义务

1.自觉遵守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必须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忠于职守,高效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3.提高个人的专业水平,防范审计风险;

4.团结协作,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

5.努力维护事务所的形象和声誉;

6.为事务所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章 员工培训

第十八条员工培训是人事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本所将对员工提供各种培训和后续教育的机会。

(一)新员工入所须进行上岗培训;

(二)不定期举办各类专业讲座和专业研讨会;

(三)委派骨干人员参加国家会计学院等机构举办的专业培训;

(四)根据情况委派员工外出考察、参观、进修。

第十九条凡经本所同意参加与业务有关的培训、学习,凭结业证经部门审核报销有关费用。

第六章 员工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本所对员工实行定期考核制度。

(一)考核标准

1、思想品德。包括政治思想、敬业精神、工作作风、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精神、仪表仪态等。

2、工作能力。包括业务水平、专业知识、学习进取精神、工作创新精神等。

3、工作业绩。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与客户的关系处理等。

(二)考核办法

本所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实行逐级考核,每年年底考核一次。

(三)根据考核情况,决定职务聘用及各类奖惩。

第二十一条 员工奖惩

(一)本所员工表现突出、工作优秀、业绩良好的,由本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员工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 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人事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 条 本所的人事档案按属地原则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所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本所董事会通过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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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续教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三类业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持续提升全员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与合规执业意识,满足行业监管资质维护要求,打造高素质专业技术团队,结合公司 “三类评估一体化” 的业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土地估价师资格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的继续教育管理规则,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人员,包括:

(一)执业资格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含同时持有多项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助理评估师、评估辅助人员、现场勘查人员、报告审核人员;管理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公司管理层;其他与评估业务相关的在岗人员。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满足各行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对不同执业资格的继续教育硬性要求,保障所有执业人员资质年检、注册有效期延续合规。

(二)分类适配原则:针对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三大业务线的专业特点,匹配差异化培训内容;针对不同职级、不同岗位设置分层培训体系。

(三)学以致用原则:坚持理论与实操结合,优先覆盖行业最新准则、监管政策、评估技术方法与典型执业案例,直接服务于业务开展与风险防控。

(四)全员覆盖原则:继续教育覆盖全体员工,核心执业人员重点管理,辅助人员同步提升,构建全岗位能力成长体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技术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任副主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公司继续教育全流程管理,核心职责包括:审定公司继续教育年度规划、预算与管理制度;协调跨部门培训资源,监督培训落地效果;审批特殊学时认定、补学申请与奖惩方案;对接行业协会,跟进监管政策更新并调整培训要求。

第六条 牵头执行部门人力资源部为继续教育日常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

编制年度继续教育计划与经费预算,组织落地各类培训项目;建立全员继续教育档案,登记、核算、认定各类学时,按时完成行业协会的学时申报工作;对接外部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与线上学习平台,维护培训资源渠道;组织培训效果评估,跟进员工学时完成进度并定期通报。

第七条 技术标准部技术标准部负责专业内容体系搭建,核心职责:制定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三大类专业培训的内容大纲,编写内部培训课件与案例库;选派内部技术骨干担任讲师,负责准则解读、技术方法、报告审核、风险防控类专业培训授课;跟踪三大评估领域的准则更新、政策变动与行业动态,及时更新培训内容,确保专业内容合规有效;认定专业类培训的学时折算标准,审核专业课题、论文、著作的学时抵扣申请。

第八条 各业务部门配合公司落实年度培训计划,组织部门内部案例复盘、技术研讨与岗位带教;督促本部门员工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保障业务工作与培训安排协调推进;收集本部门员工的培训需求,反馈至人力资源部与技术标准部。

第三章继续教育内容体系

第九条 面向全体员工,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数字化工具、宏观经济与行业政策通识等,具体包含:

(一)评估行业通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解读;

(二)执业职业道德规范、廉洁从业与风险防控教育;

(三)评估行业数字化转型、大数据评估、AI 工具应用等通识内容;

(四)安全生产、保密管理、合规管理等通用职业素养内容。

第十条 按三大业务板块划分核心内容,兼顾交叉业务融合培训:

(一)资产评估类:资产评估准则更新、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金融资产评估、司法鉴定评估、绩效评价相关评估技术、典型评估案例复盘、报告编制与审核规范等。

(二)房地产评估类:房地产估价规范更新、抵押评估、征收评估、司法处置评估、城市更新评估、保障性住房评估、市场比较法 / 收益法 / 成本法实操难点、房地产市场分析、土地出让地价评估衔接等。

(三)土地评估类:土地估价规程更新、城镇基准地价评估、集体建设用地评估、耕地保护与土地整治评估、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土地一级开发评估、地价动态监测等。

第十一条 针对不同岗位设置提升内容,包括:

(一)项目管理类:评估项目全流程管控、现场勘查规范、客户沟通与需求把控;

(二)质量管控类:评估报告审核要点、执业风险识别与应对、典型投诉纠纷案例解析;

(三)综合管理类:部门管理、团队建设、市场拓展、招投标方案撰写等。

第四章 继续教育形式与学时管理

第十二条 认可的继续教育形式

(一)正式培训类:行业协会组织的线下/线上继续教育培训班、专题研讨会、学术论坛;公司组织的内部集中培训、技术研讨会、准则解读会;外部专业机构举办的评估相关专业培训。

(二)自主学习类:行业协会认可的线上学习平台课程、专业领域在线认证课程;经公司审批通过的专业学历提升、职业资格考试备考学习。

(三)专业实践类:担任公司内部培训讲师、行业培训授课;参与评估行业标准、课题研究;在正规期刊发表评估专业论文、出版专业著作;带教新员工、指导实习人员完成评估项目。

(四)其他形式: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考试、技能竞赛;重大评估项目复盘与技术攻关;经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专业学习活动。

第十三条 所有持有执业资格的人员,须同时满足对应行业协会的最低学时要求,具体标准如下(如行业监管发布最新规定,自动按新标准执行):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每年度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每年度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三)注册土地估价师:每年度累计完成不少于6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占比不低于 80%。

第十四条 同时持有多项执业资格的员工,遵循 “一次学习、分类认定、不重复计算” 原则:

(一)公需科目学习成果,可同时用于满足所有执业资格的公需学时要求;

(二)覆盖多类评估业务的通用专业内容(如执业道德、合规管理、交叉业务评估方法),可按对应协会认定规则,同时计入不同执业资格的专业学时;

(三)单一业务专属专业内容,仅计入对应执业资格的专业学时,不得跨资质复用;

(四)人力资源部按不同执业资格分别建立学时台账,确保每项资质均满足监管要求。

第十五条 非执业人员学时要求

(一)助理评估师、评估辅助人员:年度累计完成不少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其中上岗前须完成不少于16学时的岗前专业培训与合规培训;

(二)业务管理人员:年度累计完成不少于30学时的管理类与专业类培训;

(三)其他岗位人员:年度累计完成不少于20学时的通识类与岗位相关培训。

第十六条 以下非培训班形式的学习活动,可按标准折算学时,具体折算规则由技术标准部参照各行业协会规定制定:

(一)发表专业论文:核心期刊每篇折算20-30学时,普通期刊每篇折算 10-15 学时,按作者排序阶梯折算;

(二)出版专业著作:每部著作折算30-60学时,按参编角色阶梯折算;

(三)参与行业课题/标准制定:国家级课题每项折30-50 学时,地方/行业级课题每项折算15-30学时;

(四)担任内部培训讲师:每授课1学时折算2学时,年度累计折算上限不超过30学时;

(五)通过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新增评估类资质):当年折算30-40专业学时;

(六)项目复盘与技术研讨:经技术标准部审核备案的内部项目复盘,每次折算2-4学时。

第五章 组织实施流程

第十七条 每年12月,人力资源部联合技术标准部,向各部门征集下一年度培训需求,结合行业监管要求与公司业务规划,编制年度继续教育计划与经费预算。

第十八条 培训实施方式

(一)内部集中培训: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员/分业务线专业培训,由技术标准部或外聘讲师授课,采用“准则解读+案例复盘+互动答疑”模式,培训后通过签到、随堂测试确认学习效果,计入对应学时。

(二)外部委派培训:行业协会强制培训、高端专题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报名,安排人员参加;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后须提交学习总结,必要时在公司内部进行二次分享,方可认定学时。

(三)线上自主学习:公司统一开通行业协会认可的线上学习平台账号,员工可在年度计划内自主选课学习,学习记录由平台同步至人力资源部,完成考核后认定学时。

(四)部门自主学习:各业务部门可结合项目开展情况,组织部门内案例研讨、技术交流,提前向技术标准部备案,完成后提交研讨记录与签到表,经审核后认定学时。

第十九条 档案管理

(一)人力资源部为每位员工建立继续教育电子档案,一人一档,长期保存;

(二)档案内容包括:培训记录、学时台账、考核结果、培训证书、学时折算证明材料等;

(三)每年12月底完成年度学时汇总核算,形成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报告,上报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并同步完成各行业协会的学时申报与备案工作。

第六章 考核与结果应用

第二十条 继续教育考核以自然年度为周期,核心考核指标为学时完成率、培训参与率与考核通过率:

(一)执业资格人员:年度学时完成率100%为合格,未达监管最低学时要求视为不合格;

(二)其他员工:年度学时完成率不低于90%为合格,低于80%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补学规定

(一)年度学时未达标的员工,须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补学,补学渠道为公司指定的线上平台或行业协会补训课程,补学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二)因产假、病假、长期外派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学时的,可提前提交书面申请,经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可延期至当年行业协会要求的截止日期前完成;

(三)执业资格人员未按时完成学时,导致资质年检不通过、注册失效的,所有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公司保留相应岗位调整权利。

第二十二条 结果应用

(一)执业资质管理: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作为执业资格注册、年检、续期的核心依据,未完成学时者不予办理相关资质手续。

(二)绩效考核挂钩: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纳入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占绩效考核权重的5%-10%;不合格者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及以上等级。

(三)岗位晋升与评优:员工岗位晋升、职级调整、评优评先,须满足对应岗位的继续教育要求;连续两年学时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晋升与评优。

(四)新员工转正:试用期员工未完成岗前规定学时与考核的,不予转正。

第七章 经费与保障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经费从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年度预算不低于员工工资总额的1.5%,专项用于培训课程采购、讲师酬劳、教材资料、线上平台年费、外出培训差旅等支出。

第二十四条 费用承担规则

(一)行业监管要求的强制性继续教育、公司统一组织的内部培训、通用能力提升培训,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

(二)员工自主申请的高端培训、学历提升、额外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经公司审批通过后可按比例报销,未通过审批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培训考核不合格、无故缺课产生的补学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四)经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若在约定服务期内离职,须按比例退还培训费用,具体按劳动合同与培训协议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习保障

(一)各部门须合理安排工作,保障员工的参训时间,不得无故占用员工法定继续教育时间;

(二)公司建立内部讲师激励机制,对担任内部讲师的员工给予授课补贴与评优倾斜,鼓励技术骨干分享经验;

(三)公司搭建内部知识库与案例库,整理培训课件、行业准则、典型报告,为员工日常自主学习提供资源支持。

第八章 奖惩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通报表扬、现金奖励、评优优先等奖励:

(一)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超额完成,且培训考核成绩排名前列的员工;

(二)发表专业论文、出版著作、参与行业课题研究,为公司赢得行业声誉的员工;

(三)担任内部讲师,授课评价优秀、全年累计授课时长突出的员工;

(四)在行业技能竞赛、专业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绩效扣分、费用自付等处罚:

(一)无故不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强制培训,或培训考勤严重不合格的;

(二)伪造学习记录、学时证明材料,虚报继续教育学时的;

(三)连续两年未完成规定学时,且无正当理由的;

(四)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学时,导致公司资质维护、行业检查受影响的,除处罚个人外,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

第九章附则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各行业协会继续教育规定执行;若行业监管政策更新,本制度相关条款自动同步调整。

湖北华仁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五、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我单位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 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 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 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 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 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第九条 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 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第十二条 本单位对每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章程中约定,在优先考虑本单位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价值贡献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根据本行业“人合”的特性,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本单位有贡献的员工。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债权、存货、固定资产等。

第十四条 本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由会计人员及时开票入账,不得无票收款。

第十五条 对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只供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不得出借账户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十七条 货币资金账目应当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八条 对于本单位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定期进行核对、清理,并落实责任人,负责清收和报账归还。

第十九条 本单位实物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下同)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其不得兼任采购人员。实物资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包括:提出采购申请、建立实物资产台账、实物资产日常维护及管理、提出实物资产报废申请等。

第二十条 资产使用人领用资产应办理领用手续,并对资产的安全负保管责任。

第二十一条 实物资产管理人员应对实物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和使用人,统一编号,编制实物资产目录,建立台账和档案。

第二十二条 实物资产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发生盘盈、盘亏、毁损,查明原因并报批准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处置实物资产,必须按规定办理评估等作价手续,有条件的应当履行拍卖程序。

第五章负债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负债包括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未交税金、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执业风险基金等。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本单位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务,应按时偿还。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转作其他收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预收的各项收入,在达到可确认收入状态,应及时结转收入,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的预提费用在年末一般不得有余额。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风险基金。在本单位存续期间不得分配职业风险基金。

职业风险基金只能用于下列支出:1.因执业责任引起的民事赔偿;2.与民事赔偿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法律费用。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本单位接受委托对外提供审计(评估)、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审计(评估)收入、验资收入、咨询服务收入、培训收入和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本单位投资净收益、固定资产盘盈和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及其他收益。

第三十条 本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都应按规定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的各项收入应于业务已经完成、款项已经收到或者取得了收取款项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跨年度项目可根据完成进度法或完成合同法合理确认收入。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的成本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支出等。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的费用支出将按照费用的内容和性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和主营业务成本。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的职工薪酬制度采用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法,职工薪酬是本单位的主要成本、费用项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应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各项费用支出在授权范围内由主任会计师(或主要负责人)审批;按照本单位各项费用开支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的财务费用的内容主要为银行手续费、利息收入,应本着“节约、增收”的目标进行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按时、足额提取和交纳税金、附加等费用支出。

第八章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三十八条 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会计保管,出纳机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保管,否则由此造成的资金流失由项目会计负责(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十九条 每个人经手的费用开支,原则上必须在两个月之内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报销期限的责任自负。

第四十条 每张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分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且需对所附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 单位所有费用报销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最后经董事长同意后才能付款。

第四十二条 购买办公用品、日常用品、材料、配件、专用书籍和其他大宗物品,必须附详细清单作附件,并在清单上注明物品、单价、数量,并加盖对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北华仁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数量:3

类似项目业绩数量:6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长虹路9号万达广场写字楼1幢10层A-1002室

业务联系人和电话:龚雪威、185*****669

联系邮箱:935579199@qq.com

640元

资产评估服务1

湖北华仁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服务1

公司综合实力及资质水平介绍:湖北华仁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是一家资产评估、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为:9142*****70796797D,注册资本为壹佰万元。公司地址位于襄阳市高新区长虹路9号万达广场写字楼十楼1002室。于2017年11月在襄阳市财政局备案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备案函号为:《襄财备函[2024]7号》;2005年4月经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在襄阳市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备案函号为:《鄂土估备字[2020]0073号》;2020年10月经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房地产估价机构证书编号:鄂建房估证字第294号。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土地调查评估服务;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矿业权评估服务;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物业服务评估;环保咨询服务;价格鉴证评估;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融资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测绘服务。

公司现有工作人员35人,其中:评估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12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3人。评估专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技能、丰富的实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公司的经营理念是:“公正、诚信、严谨、敬业”。

整体服务方案:(一)整体服务方案

1.各阶段服务实施安排

本项目服务周期为24个月,服务对象为上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服务场景为单笔100万元以下小额资产评估项目,结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流程及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将整体服务划分为服务准备阶段、现场实施评估阶段、报告编制审核阶段、成果交付归档阶段、售后履约保障阶段五大核心阶段,各阶段标准化、流程化推进,具体实施安排如下:

(一)服务准备阶段(接单后1-2个工作日)

1.需求对接与信息核实。在接收采购人成交订单后,第一时间安排专属项目负责人对接采购人,全面核实项目评估标的、评估目的、服务时限、使用场景、特殊要求等核心信息,明确评估范围(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等具体类型),记录采购人个性化需求,形成《项目需求对接确认单》,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启动项目,杜绝需求偏差。

2.团队组建与资质核验。根据项目标的类型、规模及服务难度,组建专属评估服务小组,小组包含持证资产评估师、现场勘查人员、资料审核人员,所有人员均为我司在职正式员工,具备对应岗位从业资质及同类项目服务经验。严格落实人员固定管理要求,项目团队人员一经确定,无采购人书面批准绝不随意调换、撤离。

3.方案定制与资料筹备。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定制专项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勘查流程、评估方法、测算标准、时间节点。同步梳理项目所需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计价标准等文件,提前准备勘查设备、登记表格、资料模板等物资,确保项目快速启动。

4.合规自查备案。严格对照政府采购要求、行业资质标准、服务承诺书内容,自查项目服务筹备合规性,确认所有服务流程符合国家及上海市资产评估管理规定,杜绝违规服务风险。

(二)现场实施评估阶段(确认需求后2-5个工作日,根据标的规模调整)

1.现场实地勘查。评估团队按照既定方案开展现场勘查工作,针对不动产核实坐落位置、权属、面积、结构、使用状况;针对动产核查设备型号、数量、新旧程度、运行状态、购置年限;针对无形资产核查权属证明、使用期限、市场应用价值;针对企业价值、资产损失等项目,全面收集财务数据、经营数据、资产台账等核心资料,全程做好勘查记录、拍摄影像留存,确保勘查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

2.资料收集与核验。系统收集采购人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财务报表、购置凭证、经营合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逐一核验,对缺失、模糊、无效的资料,一次性告知采购人补充完善,避免反复沟通延误工期。

3.市场调研与数据采集。结合评估标的类型,开展市场化数据调研,收集同类资产交易价格、市场行情、折旧标准、行业估值参数等数据,建立专项数据库,为后续估值测算提供真实、精准的数据支撑,确保评估结果贴合市场实际。

(三)报告编制审核阶段(勘查结束后3-4个工作日)

1.估值测算与初稿编制。评估师严格依据《资产评估法》及行业准则,结合现场勘查结果、收集的资料及市场数据,选用适配的评估方法(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等)开展精准测算,杜绝主观估值、随意定价。测算完成后,按照政府采购标准及行业规范,编制标准化资产评估报告初稿,明确评估标的基本信息、评估依据、评估方法、测算过程、评估结论、风险提示等核心内容。

2.多级内部审核。建立三级审核制度,一级审核由项目组员自查,核对数据、资料、文本准确性;二级审核由项目负责人复核,核查评估方法适用性、测算逻辑、报告规范性;三级审核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终审,把控项目合规性、评估结论合理性、风险可控性,层层把关,杜绝报告漏洞、数据错误、合规瑕疵。

3.初稿征询与修改。报告初稿审核完成后,提交采购人征询意见,针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疑问和修改建议,逐一核实、精准调整,耐心做好政策解读、测算说明工作,确保双方认知一致。

(四)成果交付归档阶段(审核无误后1-2个工作日)

1.正式报告出具。根据征询意见修改完善后,出具正式加盖资质印章的资产评估报告,确保报告格式规范、要素齐全、结论精准,完全符合国家、上海市行业标准及采购人使用要求。

2.成果交付与验收。及时向采购人交付纸质版及电子版评估报告,配合采购人开展内部验收及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主动提供验收所需的勘查记录、测算底稿、佐证资料等全套文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3.全流程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对项目对接记录、勘查资料、测算底稿、审核文件、正式报告、验收凭证、沟通记录等所有资料进行系统化整理、分类归档,建立电子+纸质双重档案,严格落实档案管理制度,留存备查,满足政府采购监管及行业档案管理要求。

(五)售后履约保障阶段(协议全周期)

1.常态化售后答疑。报告交付后,持续提供免费售后咨询服务,针对采购人、监管部门提出的关于评估依据、测算标准、报告内容的疑问,及时精准解答、提供佐证。

2.信息动态更新。严格按照采购云平台管理要求,实时维护、更新平台内服务价格、服务内容、资质信息等,确保平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响应文件、报价信息完全一致。

3.履约自查整改。定期开展履约自查,对照框架协议条款、服务承诺书、政府采购管理要求,排查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人员管理、报价执行等方面问题,主动整改、合规履约。

4.配合监管检查。全程配合征集人、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纠纷处置、履约核查等工作,及时提交相关资料,落实整改要求。

2.项目服务重难点及应对措施

结合本次政府采购小额资产评估项目特点,项目服务覆盖标的类型多、服务频次高、采购人需求差异化强、合规要求严苛、小额项目易出现精细化服务缺失等问题,梳理核心服务重难点,并制定专项应对措施,全面规避服务风险、保障服务质量。

(一)重难点一:评估标的类型繁杂,各类资产估值标准差异大,精准估值难度高

难点分析:本项目服务覆盖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各类经济权益等多类型评估业务,不同标的评估准则、测算方法、市场参数差异极大,小额项目品类零散、单次标的规模小、频次多,易出现估值标准不统一、参数选用不合理、测算精度不足的问题。

应对措施:1.建立分类评估标准库。梳理各类资产对应的国家、地方、行业评估规范,搭建标准化估值参数数据库,涵盖不动产交易行情、动产折旧系数、无形资产收益标准、企业估值行业参数、资产损失核算标准等,实现各类标的估值标准化、规范化。2.实行专人专项负责制。按资产类型划分专业服务小组,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分别配备专属持证评估师,深耕对应领域业务,保障专项评估专业性。3.强化交叉核验机制。多类型混合评估项目,由不同专业评估师交叉复核测算过程与结论,杜绝单一评估视角偏差,确保估值结果精准合规。

(二)重难点二:政府采购合规要求严格,全流程履约风控压力大

难点分析: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项目,对服务流程、人员管理、报价执行、平台信息、验收标准、履约纪律要求极高,存在人员擅自调换、平台信息不符、二次报价超标、服务不达标、验收不合格等违约风险,一旦违规将面临整改、暂停服务、解除协议等处罚。

应对措施:1.固化人员管理机制。项目核心团队人员全程固定,建立人员台账、资质台账,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绝不调换、撤离人员;所有上岗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开展政府采购合规培训。2.严控报价与信息一致性。严格执行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标准,第二阶段成交价格绝不高于前期响应报价及承诺,安排专人每日核对采购云平台信息,确保服务内容、报价、资质、人员信息与申请文件完全一致。3.建立全流程合规风控体系。每单项目执行合规自查、部门复核、风控终审三道程序,重点核查服务合规性、报价规范性、流程完整性,杜绝各类违约、违规行为。4.严格落实验收整改机制。针对采购人验收提出的问题,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完成整改,确保单次验收合格,杜绝连续验收不合格情况。

(三)重难点三:小额项目频次高、周期短,高效服务与质量把控平衡难

难点分析:本项目服务对象为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小额评估项目零散、突发频次高、服务时限要求紧,若单纯追求效率易出现流程简化、资料不全、报告粗糙等质量问题,若流程繁琐则无法满足采购人高效办事需求。

应对措施:1.建立快速响应服务机制。设立政府采购专属服务专线,实行7×24小时咨询响应、工作日1小时接单响应制度,提前梳理标准化服务模板,简化非核心流程,保留必备合规环节,实现高效服务。2.实行分级服务管控。根据项目复杂度、标的规模划分普通、复杂、特殊三类项目,普通小额项目快速办结、复杂项目重点审核、特殊项目专项研判,兼顾效率与质量。3.建立超时预警机制。对各服务阶段设置时间节点预警,专人跟进项目进度,杜绝拖延工期,保障所有项目按期交付。

(四)重难点四:部分无形资产、资产损失类项目市场化数据少,估值争议风险高

难点分析:无形资产、隐性资产损失、专项经济权益等标的,无公开统一市场交易价格,可参考案例少,测算主观性相对较强,易出现采购人对评估结论不认可、产生价格争议的情况。

应对措施:1.多方法交叉验证。针对无充足市场数据的标的,同时采用两种及以上评估方法测算,对比分析测算结果,取合理区间值作为评估结论,降低单一方法偏差风险。2.强化过程透明化。全程向采购人公开评估依据、数据来源、测算逻辑、参数选取标准,主动公示调研过程及佐证材料,提升评估公信力。3.提前预判争议点。项目初期梳理标的估值争议风险点,提前与采购人沟通确认评估思路,提前规避认知偏差,从源头减少争议。

3.服务特色及创新管理

为适配本次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长期履约、高频次、高合规性的服务要求,我司结合多年政府采购资产评估服务经验,创新服务模式、优化管理体系,打造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透明化的特色服务,全面提升履约质量与采购人服务体验。

(一)标准化全流程闭环服务体系

针对本项目小额项目多、频次高的特点,建立接单-对接-勘查-测算-审核-交付-归档-售后全流程标准化闭环管理体系,制定各环节作业指导书、时限标准、审核细则。所有项目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文书、统一归档,彻底解决小额项目服务参差不齐、流程不规范的问题,保障每一笔订单服务质量一致、合规达标。

(二)专属团队驻场式精准服务管理

组建政府采购专属固定服务团队,配备项目负责人、持证评估师、风控专员、平台运维专员、售后专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团队全员熟悉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规则、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及本地资产评估行业标准,专注服务本项目所有采购人,熟悉本地机关事业单位服务需求及工作流程,可快速响应各类个性化、突发化评估需求,相比通用服务团队,专业性、适配性、响应效率大幅提升。

(三)数字化智能风控与档案管理创新

搭建数字化项目管理系统,实现项目进度实时追踪、合规风险自动预警、服务数据智能统计、档案云端永久留存。一是对项目超时、人员异动、报价超标、资料缺失等风险自动预警,提前规避履约问题;二是所有勘查影像、测算底稿、审核记录、验收凭证全部电子化归档,支持随时调阅、溯源,完美适配政府采购监管检查、审计核查需求;三是通过数据统计分析,梳理高频服务问题,持续优化服务流程。

(四)合规化动态运维管理机制

建立政策动态更新机制,专人实时跟进国家、上海市政府采购政策、资产评估行业规范调整情况,第一时间更新服务标准、作业流程、报价体系,确保长期履约过程中服务内容、合规标准始终贴合最新政策要求。同时,常态化开展内部合规培训、考核,强化团队政府采购履约意识、诚信服务意识,杜绝不正当竞争、违规服务等行为。

(五)透明化服务全程可追溯管理

实行服务全流程留痕管理,需求对接、现场勘查、数据测算、内部审核、成果交付、验收售后每一个环节均留存书面、影像、系统记录,所有服务过程、评估依据、测算数据全程公开透明,可随时向采购人、监管部门提供佐证,充分保障政府采购服务的公平性、公正性、可追溯性。

(六)保险兜底风险保障服务

严格落实项目风险保障要求,足额购买员工执业责任险、第三方责任险,所有服务费用纳入报价措施费清单。若因我方执业失误、服务瑕疵造成采购人损失,由保险公司及我司全额承担责任,全方位保障采购人合法权益,提升服务安全性与可靠性。

4.评估价格争议解决等应急预案

为有效处置协议履约期间可能出现的评估价格争议、服务投诉、验收异常、人员突发变动、政策调整、舆情风险等各类突发问题,保障项目平稳履约、维护政府采购秩序,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流程、责任人员、处置时限,快速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一)评估价格争议应急预案

1.争议受理。收到采购人对评估价格、估值结论的异议、争议反馈后,2小时内响应,专人对接记录争议核心问题、异议点、采购人诉求,形成《价格争议处置台账》,启动争议处置流程。

2.核查复盘。4小时内完成全流程复盘,重新核查评估标的资料、勘查数据、市场参数、测算公式、评估方法,复核内部审核记录,精准排查争议产生原因,区分是数据偏差、认知差异、标准理解不同等问题。

3.分级处置。(1)认知差异类争议:主动向采购人详细解读评估依据、行业标准、市场行情、测算逻辑,提供同类项目参考案例、市场数据佐证,耐心答疑解惑,消除认知偏差;(2)数据瑕疵类争议:若核查发现存在细微数据误差、参数选用不当问题,立即无偿重新测算、修改报告,1个工作日内出具修正版报告;(3)重大分歧类争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主动邀请行业专家、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研判,出具中立研判意见,作为争议处置依据。

4.闭环归档。争议处置完成后,主动回访采购人,确认争议完全解决,同步整理争议处置全过程资料,归档留存,同时复盘问题根源,优化后续同类项目评估流程,杜绝同类争议重复发生。

(二)项目验收异常应急预案

1.触发条件:项目首次验收未通过、存在验收整改问题,或出现连续验收不合格风险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2.快速整改:收到验收不合格通知后,24小时内对接采购人及验收方,全面梳理不合格原因,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48小时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重新提交验收。

3.追责优化:针对验收不合格问题,内部开展追责复盘,排查服务流程、人员操作、审核环节漏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问责,同步优化内部管理制度,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坚决规避连续2次验收不合格导致的合同解除风险。

(三)人员突发变动应急预案

1.储备保障:建立项目人员储备库,储备多名具备同等资质、同类经验的资产评估师及服务人员,所有储备人员提前熟悉本项目服务规则、政府采购要求,随时可替补上岗。

2.应急替补:若在岗项目人员出现突发离职、伤病、公务冲突等无法履职情况,立即启动储备人员替补,同步向采购人提交人员变更申请及资质证明,待采购人书面批准后完成人员更替,无缝衔接项目工作,不影响项目进度与服务质量。

3.工作交接:制定标准化交接模板,确保项目资料、进度、需求、待办事项完整交接,交接后由技术负责人全程跟进过渡期服务,保障服务连续性。

(四)平台信息异常及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1.日常巡检:专人每日巡检采购云平台信息,核对报价、服务内容、资质、业绩等信息完整性、准确性,定期自查系统录入数据,提前排查异常问题。

2.异常处置:发现平台信息错误、数据偏差、系统同步异常等问题,立即暂停相关接单服务,2小时内完成信息修正、数据更新,同步核对线下文件与平台信息一致性;若遇平台系统故障,第一时间对接平台运维部门报备,留存故障凭证,线下正常推进项目服务,待系统恢复后及时补录所有信息,确保履约不中断、信息无遗漏。

(五)政策及市场变动应急处置预案

1.动态监测:专人实时跟踪政府采购政策、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市场价格标准变动情况,第一时间掌握政策调整、市场变化信息。

2.快速适配:若遇政策调整、市场重大变化,立即梳理变动影响,同步调整服务标准、报价体系、作业流程、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平台服务信息,确保所有服务贴合最新政策及市场要求。

3.主动报备:若政策变动影响现有履约项目,主动向征集人、采购人报备调整情况,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工作,保障协议履约平稳过渡。

(六)投诉及舆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快速响应:收到采购人投诉、监管部门问询、相关舆情线索后,1小时内启动应急处置,全面核实事件真相,梳理问题细节。

2.妥善处置:针对有效投诉,立即整改问题、向采购人致歉、落实补救措施;针对不实投诉或舆情,主动提交佐证资料、做好沟通解释,澄清事实、消除误解,杜绝舆情扩散。

3.复盘整改:事件处置完毕后,全面复盘问题根源,优化服务流程与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服务自查,从源头降低投诉、舆情风险。

供应商名称:湖北华仁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5日

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一、评估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资产评估业务及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的质量控制。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不得违背评估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四条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员工岗位责任制》,履行本岗位应履行的相关职责,并对本岗位工作任务负责。

第三章业务执行

第五条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第六条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基本评估程序通常包括: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六)评定估算;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八)工作底稿归档。

从业人员不得随意删减基本评估程序。

第七条从业人员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且当采取必要措施仍无法弥补程序缺失并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按照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逐级汇报批准,由项目负责人协商委托方终止评估业务。

第八条聘请专家协助工作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九条本单位根据初步了解的项目情况,选派具备一定资历和经验、良好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某项评估业务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第十条接受评估业务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有关情况, 关注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 本单位是否具有足够的从业人员,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是否能够得到保证。

(二) 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三) 委托方是否明确提出预先设定的评估结论或表露出明显的利益倾向。

(四) 委托方在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是否仍有不当使用评估报告的明显倾向。

(五) 被评估单位是否存在由于管理缺陷或诚信缺失等可能影响其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情况。

(六) 评估程序是否能够适当履行。

(七) 本单位及从业人员是否能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

当存在如下情形之一时,应不得承接评估业务。

(一) 本单位及从业人员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无法保证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或评估报告按时出具。

(二) 影响评估程序的适当履行,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无法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

(三) 评估报告被不当使用的可能性较大, 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可能涉及法律诉讼或相关检查。

(四)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作为评估依据的相关资料具有明显的虚假可能,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 无法合理的设定和使用评估假设,影响评估报告的真实性。

(五) 其他导致本单位及从业人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签订业务约定书后,评估项目执行过程中,当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项目负责人应当与委托方及时协商相关内容,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后,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十二条现场调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必要的前期工作,一般包括如下事宜:

(一) 编制评估计划,其内容应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并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评估计划制定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进行必要调整。

(二) 根据资产的规模和结构及特点、完成时间要求等项目具体情况,组织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从业人员构成项目团队。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应当熟知、理解并恰当运用评估方法。

(三) 根据项目特点,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出评估的工作要求和具体计划。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 对评估对象进行适当的现场调查。 当现场调查遇有障碍无法履行程序时,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进行协商,提出问题内容和解决意见,保证现场调查程序的适当履行。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 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进行评定估算。分析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 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对所搜集的评估资料进行整理,充分分析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按照工作底稿索引进行归集。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应将评定估算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及解决方案,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

第十六条评估报告提交前,评估项目应当按照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对评估报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工作底稿等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

第十七条评估报告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编制。编制的评估报告应当清晰、准确,应当提供使评估 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的必要信息。

第十八条评估报告出具后, 项目负责人应对评估报告的使用、 经济行为的实施等情况进行后续追踪。

第四章职业道德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保密原则,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之间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利害关系时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职业道德规范守则》。

第五章技术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为提高本单位执业水平及效率、做好质量控制,成立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专家组成的技术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技术委员会负责重大项目疑难问题的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审核、共性问题的总结、内部质量的检查、技术争议的判断等重大事宜的组织实施。

第六章签字盖章

第二十三条评估报告应当由包括该项目负责人在内的两名以上该项目的经办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签字。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应当在所编制的工作底稿上签字。项目负责人应当编制工作底稿目录,并在所编制的工作底稿目录上签字。

第二十五条逐级审核人员应当在各自审核责任范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相关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目录、评估报告发文稿中签字。

第二十六条各签字人员对属于本岗位应履行的工作任务负责。

第七章逐级审核

第二十七条评估报告及相应的工作底稿应当实行严格的逐级审核,逐级审核人员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员工岗位责任制》,对其负责的审核内容进行审核。

第二十八条履行逐级审核时,可以同时采用的审核方式包括:内部交叉检查、专业技术审核和重大问题技术委员会审核。

(一)内部交叉检查是由项目组内具备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进行互相检查。

(二)专业技术审核是由本单位确定的具备某类资产丰富评估经验和较强技术能力的人员,对某类资产评估情况进行专门审核。

(三)重大问题技术委员会审核一般是针对新兴业务或重大项目中的特殊技术问题,由技术委员会进行审核。

第二十九条审核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

(一)评估工作是否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本单位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和《员工岗位责任制》及《职业道德规范守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从业人员执业过程中是否保持了应有的职业道德。

(三)评估程序是否适当履行,评估计划是否正常实施,工作目标是否已经实现。

(四)采用的评估依据是否充分、适当。

(五)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是否进行了关注和恰当披露。

(六)使用的评估假设是否合理,法律上是否适应、经济上是否合理、技术上是否可行。

(七)采用的评估方法是否适用和恰当,是否适应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八)评估中选用的数据、参数是否可靠、相关、可比、客观、真实。

(九)形成的工作底稿是否完整,数据内容是否准确。

(十)形成的工作底稿是否能够充分支持评估结论,评估结论是否客观合理。

(十一)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及清晰准确、格式是否规范、数据是否无误、各组成部分数据和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了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的必要信息。

(十二) 审核意见是否已进行了正确的处理。

(十三) 其他影响评估结论成立及合理性而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三十条从业人员对其履行的本专业评估的业务质量负责; 项目负责人对分派的业务项目的总体质量负责;逐级审核人员对其审核内容的质量负责。

第三十一条履行逐级审核程序中出现的技术争议,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技术委员会进行判断。

第八章业务总结

第三十二条评估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相关当事方关于评估项目的意见记录表》和 《项目后续追踪记录表》 ,及时总结经验,全面归纳分析评估报告质量的优缺点,将存在的问题纳入质量改进目标,提出相应解决措施与建议,并形成总结交技术委员会审阅。

第三十三条技术委员会对总结出的共性问题, 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并制订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与建设计划,使评估质量、水平和成效不断提高。

第三十四条评估业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技术分析,整理、分类、 统计有共性的相关技术指标,作为常用的评估技术资料归档,形成共享资源。

第九章人员考核

第三十五条技术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和实施评估项目的内部检查, 并将检查情况列入年度考评内容。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于年终对单位员工进行考评, 综合项目逐级审核、 客户反映和内部检查的情况,奖优罚劣,以激励员工保质按时的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章教育培训

第三十七条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后续教育和培训, 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注册资产评估师应按行业有关规定参加各级评估协会组织的后续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内部业务交流和学习,从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责任、专业胜任能力、职业良知和荣誉、职业纪律等各个方面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章工作底稿质量要求

第三十九条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编制、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

第四十条工作底稿应当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

第四十一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重点突出、记录清晰、结论明确。从业人员可以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工作底稿的繁简程度。

第四十二条工作底稿可以是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者其它介质形式的文档,从业人员可以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工作底稿的形式。电子或者其它介质形式的重要工作底稿,如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处理记录,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现场勘查记录、询价记录和评定估算过程记录等,应当同时形成纸质文档。

第四十三条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北华仁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系统的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公司办公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向公司办公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三条各部门主任应重视本部门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文书立卷工作,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条公司系统的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归档范围

第五条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电报、传真、图表、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盘片、胶原片等)均属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1.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公司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2.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上级机关有关领导视察、检查公司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及登载相关内容的报刊。

3.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为文件的定稿和印本。

4.其他文件材料。

(二)公司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1.公司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本、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2.公司的请求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

3.公司及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4.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全套文件以及会议形成的声像材料。

5.公司领导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文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单位带回的与公司有关的文件材料。

6.公司领导代表公司对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报刊记者的新闻发布稿和声像材料、撰写专题文章及在外单位重要讲话的稿本。

7.反映公司经营和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如实业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贸易、证券、信贷、租赁、世行贷款、转贷等业务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合同、样票等。

8.公司或公司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

9.公司及各部门成立、启用印章及其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10.公司及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11.公司的历史沿革(包括公司简介)、大事记、年鉴,反映公司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及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12.公司编印的公司要闻、简报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13.公司及各部门干部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医疗、扶恤、死亡、奖惩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4.公司干部、工人、党员、团员名册、报表。

15.公司干部、工人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关系的介绍信存根。

16.公司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报告、计划、考察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会谈记录、声像材料、有参考价值的材料、互赠礼品清单、工作来往文件等。

17.公司解决法律纠纷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

18.公司或部门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19.公司固定资产登记,财产,物资、档案等移交凭证。

20.公司购置大型设备和基建工作中形成的凭证、协议合同、图纸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文件材料应归档的有:

1.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颁发的非本公司经营范围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2.有关业务机关检查本公司工作形成的重要文件。

3.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与本公司联系、协商工作的来往文件。

第三章立卷归档要求

第六条各部门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将上年度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公司办公室移交。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如有些材料还需使用,也应先按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

第八条各部门向公司办公室移交档案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

第九条归档案卷的总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应做到下述几点: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归档的项目档案应包括如下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项目评估报告、批准项目文件、协议、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项目人员任免文件,有关项目业务的各种意向书、纪要、备忘录、电话记录、请示、报告、批复及其它有关项目业务的音像制品、计算机盘片等。

(二)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全在一立卷。

(三)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四)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编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图表上或声像材料的背面编号。

(五)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有的虽有题名无实质内容的也应重新拟写;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目。

(六)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七)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立卷所需的案卷封皮、卷内文件目录表由总公司办公室统一发给。

第四章档案保管期限

第十条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第十一条确定公司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一)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二)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动,在较长期时间内对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三)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第五章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十二条公司办公室对所保存的档案定期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三条档案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进行逐件审查,提出存毁意见。

第十四条档案材料鉴定小组审定,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十五条销毁档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六章档案的借阅

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然后到公司办公室填写档案借阅单,方可借阅。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档案所属部门同意或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薄上注销。

第十九条借阅档案的同志,不允许泄密、涂改、拆散、转借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二十条借阅的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天。

第二十一条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有遗失,按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如工作需要,应按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凡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的,一经发现,限期上交,经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责令其文件负责人和部门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外,各罚款100元--5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凡泄露秘密,按《公司保密规定》进行处理。对涂改、拆散或未经办公室领导批准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的;视具体情况,对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各罚款500元--10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凡不按借阅期限归还的,限期归还并责令其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凡遗失档案的,应立即报告。因遗失档案,泄露秘密的,按《公司保密规定》进行处理。

湖北华仁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三、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事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员工均实行劳动合同制,由本所主任会计师代表本所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根据分工及个人情况分别确定,合同期满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第二章员工招聘及录用

第三条本所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各类专业人员组成。所有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向社会招聘。

第四条本所员工均应依据其本人的业务水平、专业资格、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任免或晋升。

第五条本所制定各等级员工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项岗位职责。

第六条本所实行先试用后聘用制度,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内表现突出者,由主任会计师或管理合伙人决定是否缩短试用期,试用期表现不好者,可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本所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及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本所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条员工聘用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注册会计师事业,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及其他相关专业标准,能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执业原则;

(三)爱好学习,受过良好的教育,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或丰富的专业经验,富有创新精神;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工作态度端正、忠于职守;

(五)已取得本所需要的执业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六)其他符合我所工作需要的人员。

第八条招聘主要流程

全所应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和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以指导全所的人力资源工作,各分所应根据总所要求制定分所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总所审批。

各业务部门和分所应根据全所年度工作计划和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制定人员聘用计划。

本所招聘员工,由用人部门提出用人申请并报综合部,经主管合伙人批准后,综合部发布招聘通知,并协助用人部门实施面试。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试用或实习,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

第九条员工离职及解聘

(一)员工合同期未满,自愿要求离岗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报告,由所在部门及人事部门提出意见后报主任会计师或总经理审批。

(二)本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人事部门可提出解聘建议,经主任会计师或总经理批准予以解聘。

1、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胜任工作者;

2、无故不服从本所安排和管理者;

3、事业心不强,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者;

4、不遵守本所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情节严重者;

5、玩忽职守,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7、其他不符合本所用人原则的情形。

(三)辞聘或被解聘员工离所前,须办理财务、公物用品、工作交接等离所手续,并交清违约金、培训费等款项,具体标准由本所制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否则不予办理劳动保险、档案等转移手续或不予发放离职补贴。

(四)辞聘或解聘员工的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所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员工劳动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十条本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考勤、休假制度、员工后续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十一条本所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因病、因事不能工作,必须执行请假制度;因业务工作需要加班,按加班制度办理。

第十二条员工执业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十三条员工如与客户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决策的利害关系,应当向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五条员工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不得擅自向客户发表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对客户的评价和建议,由本所指定人员统一与客户进行沟通与协调。

第十六条员工对客户提出的有关咨询问题,应当认真考虑,保证咨询意见合法合规,若无把握,应请示上级人员后再答复,不得将不正确、不成熟的咨询意见提供给客户。

第四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员工的权利

1.员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2.员工有按所付出的劳动享受报酬的权利;

3.员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4.员工有接受后续教育的权利;

5.员工有辞职的权利。

(二)员工的义务

1.自觉遵守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必须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忠于职守,高效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3.提高个人的专业水平,防范审计风险;

4.团结协作,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

5.努力维护事务所的形象和声誉;

6.为事务所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章员工培训

第十八条员工培训是人事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本所将对员工提供各种培训和后续教育的机会。

(一)新员工入所须进行上岗培训;

(二)不定期举办各类专业讲座和专业研讨会;

(三)委派骨干人员参加国家会计学院等机构举办的专业培训;

(四)根据情况委派员工外出考察、参观、进修。

第十九条凡经本所同意参加与业务有关的培训、学习,凭结业证经部门审核报销有关费用。

第六章员工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本所对员工实行定期考核制度。

(一)考核标准

1、思想品德。包括政治思想、敬业精神、工作作风、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精神、仪表仪态等。

2、工作能力。包括业务水平、专业知识、学习进取精神、工作创新精神等。

3、工作业绩。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与客户的关系处理等。

(二)考核办法

本所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实行逐级考核,每年年底考核一次。

(三)根据考核情况,决定职务聘用及各类奖惩。

第二十一条员工奖惩

(一)本所员工表现突出、工作优秀、业绩良好的,由本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员工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人事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本所的人事档案按属地原则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第二十三条本所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本所董事会通过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湖北华仁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四、继续教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三类业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持续提升全员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与合规执业意识,满足行业监管资质维护要求,打造高素质专业技术团队,结合公司“三类评估一体化” 的业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土地估价师资格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的继续教育管理规则,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人员,包括:

(一)执业资格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含同时持有多项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助理评估师、评估辅助人员、现场勘查人员、报告审核人员;管理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公司管理层;其他与评估业务相关的在岗人员。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满足各行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对不同执业资格的继续教育硬性要求,保障所有执业人员资质年检、注册有效期延续合规。

(二)分类适配原则:针对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三大业务线的专业特点,匹配差异化培训内容;针对不同职级、不同岗位设置分层培训体系。

(三)学以致用原则:坚持理论与实操结合,优先覆盖行业最新准则、监管政策、评估技术方法与典型执业案例,直接服务于业务开展与风险防控。

(四)全员覆盖原则:继续教育覆盖全体员工,核心执业人员重点管理,辅助人员同步提升,构建全岗位能力成长体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立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技术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任副主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公司继续教育全流程管理,核心职责包括:审定公司继续教育年度规划、预算与管理制度;协调跨部门培训资源,监督培训落地效果;审批特殊学时认定、补学申请与奖惩方案;对接行业协会,跟进监管政策更新并调整培训要求。

第六条牵头执行部门人力资源部为继续教育日常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

编制年度继续教育计划与经费预算,组织落地各类培训项目;建立全员继续教育档案,登记、核算、认定各类学时,按时完成行业协会的学时申报工作;对接外部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与线上学习平台,维护培训资源渠道;组织培训效果评估,跟进员工学时完成进度并定期通报。

第七条技术标准部技术标准部负责专业内容体系搭建,核心职责:制定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三大类专业培训的内容大纲,编写内部培训课件与案例库;选派内部技术骨干担任讲师,负责准则解读、技术方法、报告审核、风险防控类专业培训授课;跟踪三大评估领域的准则更新、政策变动与行业动态,及时更新培训内容,确保专业内容合规有效;认定专业类培训的学时折算标准,审核专业课题、论文、著作的学时抵扣申请。

第八条各业务部门配合公司落实年度培训计划,组织部门内部案例复盘、技术研讨与岗位带教;督促本部门员工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保障业务工作与培训安排协调推进;收集本部门员工的培训需求,反馈至人力资源部与技术标准部。

第三章继续教育内容体系

第九条面向全体员工,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数字化工具、宏观经济与行业政策通识等,具体包含:

(一)评估行业通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解读;

(二)执业职业道德规范、廉洁从业与风险防控教育;

(三)评估行业数字化转型、大数据评估、AI 工具应用等通识内容;

(四)安全生产、保密管理、合规管理等通用职业素养内容。

第十条按三大业务板块划分核心内容,兼顾交叉业务融合培训:

(一)资产评估类:资产评估准则更新、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金融资产评估、司法鉴定评估、绩效评价相关评估技术、典型评估案例复盘、报告编制与审核规范等。

(二)房地产评估类:房地产估价规范更新、抵押评估、征收评估、司法处置评估、城市更新评估、保障性住房评估、市场比较法/ 收益法 / 成本法实操难点、房地产市场分析、土地出让地价评估衔接等。

(三)土地评估类:土地估价规程更新、城镇基准地价评估、集体建设用地评估、耕地保护与土地整治评估、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土地一级开发评估、地价动态监测等。

第十一条针对不同岗位设置提升内容,包括:

(一)项目管理类:评估项目全流程管控、现场勘查规范、客户沟通与需求把控;

(二)质量管控类:评估报告审核要点、执业风险识别与应对、典型投诉纠纷案例解析;

(三)综合管理类:部门管理、团队建设、市场拓展、招投标方案撰写等。

第四章继续教育形式与学时管理

第十二条认可的继续教育形式

(一)正式培训类:行业协会组织的线下/线上继续教育培训班、专题研讨会、学术论坛;公司组织的内部集中培训、技术研讨会、准则解读会;外部专业机构举办的评估相关专业培训。

(二)自主学习类:行业协会认可的线上学习平台课程、专业领域在线认证课程;经公司审批通过的专业学历提升、职业资格考试备考学习。

(三)专业实践类:担任公司内部培训讲师、行业培训授课;参与评估行业标准、课题研究;在正规期刊发表评估专业论文、出版专业著作;带教新员工、指导实习人员完成评估项目。

(四)其他形式: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考试、技能竞赛;重大评估项目复盘与技术攻关;经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专业学习活动。

第十三条所有持有执业资格的人员,须同时满足对应行业协会的最低学时要求,具体标准如下(如行业监管发布最新规定,自动按新标准执行):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每年度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每年度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三)注册土地估价师:每年度累计完成不少于6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占比不低于 80%。

第十四条同时持有多项执业资格的员工,遵循“一次学习、分类认定、不重复计算” 原则:

(一)公需科目学习成果,可同时用于满足所有执业资格的公需学时要求;

(二)覆盖多类评估业务的通用专业内容(如执业道德、合规管理、交叉业务评估方法),可按对应协会认定规则,同时计入不同执业资格的专业学时;

(三)单一业务专属专业内容,仅计入对应执业资格的专业学时,不得跨资质复用;

(四)人力资源部按不同执业资格分别建立学时台账,确保每项资质均满足监管要求。

第十五条非执业人员学时要求

(一)助理评估师、评估辅助人员:年度累计完成不少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其中上岗前须完成不少于16学时的岗前专业培训与合规培训;

(二)业务管理人员:年度累计完成不少于30学时的管理类与专业类培训;

(三)其他岗位人员:年度累计完成不少于20学时的通识类与岗位相关培训。

第十六条以下非培训班形式的学习活动,可按标准折算学时,具体折算规则由技术标准部参照各行业协会规定制定:

(一)发表专业论文:核心期刊每篇折算20-30学时,普通期刊每篇折算 10-15 学时,按作者排序阶梯折算;

(二)出版专业著作:每部著作折算30-60学时,按参编角色阶梯折算;

(三)参与行业课题/标准制定:国家级课题每项折30-50 学时,地方/行业级课题每项折算15-30学时;

(四)担任内部培训讲师:每授课1学时折算2学时,年度累计折算上限不超过30学时;

(五)通过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新增评估类资质):当年折算30-40专业学时;

(六)项目复盘与技术研讨:经技术标准部审核备案的内部项目复盘,每次折算2-4学时。

第五章组织实施流程

第十七条每年12月,人力资源部联合技术标准部,向各部门征集下一年度培训需求,结合行业监管要求与公司业务规划,编制年度继续教育计划与经费预算。

第十八条培训实施方式

(一)内部集中培训: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员/分业务线专业培训,由技术标准部或外聘讲师授课,采用“准则解读+案例复盘+互动答疑”模式,培训后通过签到、随堂测试确认学习效果,计入对应学时。

(二)外部委派培训:行业协会强制培训、高端专题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报名,安排人员参加;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后须提交学习总结,必要时在公司内部进行二次分享,方可认定学时。

(三)线上自主学习:公司统一开通行业协会认可的线上学习平台账号,员工可在年度计划内自主选课学习,学习记录由平台同步至人力资源部,完成考核后认定学时。

(四)部门自主学习:各业务部门可结合项目开展情况,组织部门内案例研讨、技术交流,提前向技术标准部备案,完成后提交研讨记录与签到表,经审核后认定学时。

第十九条档案管理

(一)人力资源部为每位员工建立继续教育电子档案,一人一档,长期保存;

(二)档案内容包括:培训记录、学时台账、考核结果、培训证书、学时折算证明材料等;

(三)每年12月底完成年度学时汇总核算,形成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报告,上报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并同步完成各行业协会的学时申报与备案工作。

第六章考核与结果应用

第二十条继续教育考核以自然年度为周期,核心考核指标为学时完成率、培训参与率与考核通过率:

(一)执业资格人员:年度学时完成率100%为合格,未达监管最低学时要求视为不合格;

(二)其他员工:年度学时完成率不低于90%为合格,低于80%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补学规定

(一)年度学时未达标的员工,须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补学,补学渠道为公司指定的线上平台或行业协会补训课程,补学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二)因产假、病假、长期外派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学时的,可提前提交书面申请,经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可延期至当年行业协会要求的截止日期前完成;

(三)执业资格人员未按时完成学时,导致资质年检不通过、注册失效的,所有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公司保留相应岗位调整权利。

第二十二条结果应用

(一)执业资质管理: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作为执业资格注册、年检、续期的核心依据,未完成学时者不予办理相关资质手续。

(二)绩效考核挂钩: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纳入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占绩效考核权重的5%-10%;不合格者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及以上等级。

(三)岗位晋升与评优:员工岗位晋升、职级调整、评优评先,须满足对应岗位的继续教育要求;连续两年学时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晋升与评优。

(四)新员工转正:试用期员工未完成岗前规定学时与考核的,不予转正。

第七章经费与保障

第二十三条继续教育经费从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年度预算不低于员工工资总额的1.5%,专项用于培训课程采购、讲师酬劳、教材资料、线上平台年费、外出培训差旅等支出。

第二十四条费用承担规则

(一)行业监管要求的强制性继续教育、公司统一组织的内部培训、通用能力提升培训,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

(二)员工自主申请的高端培训、学历提升、额外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经公司审批通过后可按比例报销,未通过审批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培训考核不合格、无故缺课产生的补学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四)经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若在约定服务期内离职,须按比例退还培训费用,具体按劳动合同与培训协议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习保障

(一)各部门须合理安排工作,保障员工的参训时间,不得无故占用员工法定继续教育时间;

(二)公司建立内部讲师激励机制,对担任内部讲师的员工给予授课补贴与评优倾斜,鼓励技术骨干分享经验;

(三)公司搭建内部知识库与案例库,整理培训课件、行业准则、典型报告,为员工日常自主学习提供资源支持。

第八章奖惩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通报表扬、现金奖励、评优优先等奖励:

(一)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超额完成,且培训考核成绩排名前列的员工;

(二)发表专业论文、出版著作、参与行业课题研究,为公司赢得行业声誉的员工;

(三)担任内部讲师,授课评价优秀、全年累计授课时长突出的员工;

(四)在行业技能竞赛、专业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绩效扣分、费用自付等处罚:

(一)无故不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强制培训,或培训考勤严重不合格的;

(二)伪造学习记录、学时证明材料,虚报继续教育学时的;

(三)连续两年未完成规定学时,且无正当理由的;

(四)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学时,导致公司资质维护、行业检查受影响的,除处罚个人外,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

第九章附则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各行业协会继续教育规定执行;若行业监管政策更新,本制度相关条款自动同步调整。

湖北华仁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五、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我单位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第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第十二条本单位对每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章程中约定,在优先考虑本单位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价值贡献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根据本行业“人合”的特性,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本单位有贡献的员工。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债权、存货、固定资产等。

第十四条本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由会计人员及时开票入账,不得无票收款。

第十五条对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第十六条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只供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不得出借账户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十七条货币资金账目应当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八条对于本单位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定期进行核对、清理,并落实责任人,负责清收和报账归还。

第十九条本单位实物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下同)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其不得兼任采购人员。实物资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包括:提出采购申请、建立实物资产台账、实物资产日常维护及管理、提出实物资产报废申请等。

第二十条资产使用人领用资产应办理领用手续,并对资产的安全负保管责任。

第二十一条实物资产管理人员应对实物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和使用人,统一编号,编制实物资产目录,建立台账和档案。

第二十二条实物资产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发生盘盈、盘亏、毁损,查明原因并报批准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处置实物资产,必须按规定办理评估等作价手续,有条件的应当履行拍卖程序。

第五章负债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负债包括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未交税金、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执业风险基金等。

第二十五条对于本单位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务,应按时偿还。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转作其他收入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预收的各项收入,在达到可确认收入状态,应及时结转收入,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的预提费用在年末一般不得有余额。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风险基金。在本单位存续期间不得分配职业风险基金。

职业风险基金只能用于下列支出:1.因执业责任引起的民事赔偿;2.与民事赔偿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法律费用。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本单位接受委托对外提供审计(评估)、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审计(评估)收入、验资收入、咨询服务收入、培训收入和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本单位投资净收益、固定资产盘盈和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及其他收益。

第三十条本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都应按规定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的各项收入应于业务已经完成、款项已经收到或者取得了收取款项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跨年度项目可根据完成进度法或完成合同法合理确认收入。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的成本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支出等。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的费用支出将按照费用的内容和性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和主营业务成本。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的职工薪酬制度采用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法,职工薪酬是本单位的主要成本、费用项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应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各项费用支出在授权范围内由主任会计师(或主要负责人)审批;按照本单位各项费用开支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的财务费用的内容主要为银行手续费、利息收入,应本着“节约、增收”的目标进行管理。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按时、足额提取和交纳税金、附加等费用支出。

第八章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三十八条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会计保管,出纳机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保管,否则由此造成的资金流失由项目会计负责(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十九条每个人经手的费用开支,原则上必须在两个月之内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报销期限的责任自负。

第四十条每张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分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且需对所附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单位所有费用报销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最后经董事长同意后才能付款。

第四十二条购买办公用品、日常用品、材料、配件、专用书籍和其他大宗物品,必须附详细清单作附件,并在清单上注明物品、单价、数量,并加盖对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北华仁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100万以下:9.6

100万~1000万:4.8

1000万~5000万:1.6

5000万~10000万:1.2

10000万~100000万:0.184

100000万以上:0.184

资产评估师数量:5

类似项目业绩数量:12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长虹路9号万达广场写字楼1幢10层A-1002室

业务联系人和电话:龚雪威 185*****669

联系邮箱:935579199@qq.com

面议

 

前期工作进展

立项审批
进行中
项目设计
设计单位未确定
主体施工/主设备安装
主体施工单位未确定
工程分包
未能获取分包详情

项目详细介绍

项目概况

本项目「湖北华仁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入围上海市2026年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结果公告」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属于木材家具制品类前期工程项目,所属木材家具制品专题,工程类型为新建。

建筑面积待确认,目前处于其他阶段,预计2027-04-19开工、2028-10-10竣工。

项目编号 2026-04-002;版本类型 版本1;发布于 2026-10-21。

前期工作进展

立项审批:进行中;项目设计:设计单位未确定;主体施工/主设备安装:主体施工单位未确定;工程分包:未能获取分包详情。

参建单位与信息说明

该项目已录入相关单位 1 家,按角色分布为业主单位 1 家。

以上信息由中策大数据持续跟踪更新;完整建设内容、主要采购设备清单与参建单位的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会员内容,登录可查看。您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755-26921213咨询该项目最新进展。

主要采购设备

该项目可能用到的设备如下,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核实的为准。  生产线设备:全电动吹瓶机、挤出机、干燥机、干燥塔、输送带、除湿器、分配器、排出器、全自动注瓶机、提升机、上料机、破碎机、清洗设备、模具、注塑机、制塑机、搅拌机、料塔、过滤器、加热带、热电偶、注射器、鼓风机、空压机、压缩空气过滤器、破碎机、冷水机等。    包装及材料:包装机、计数器、打包机、贴标机、封口机、封条粘贴器、装箱机、封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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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与联系人

业主单位

单位:湖北************登录可查看

联系人:登录可查看

手机:185*****669登录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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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制造服务业有哪些同类简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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