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市心路南伸泵站部分房屋及12个地面车位5年租赁权
公告概要
“杭州市萧山区市心路南伸泵站部分房屋及12个地面车位5年租赁权”是2026年11月02日发布于浙江省·杭州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杭州市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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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杭州市萧山区市心路南伸泵站部分房屋及12个地面车位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6ZL2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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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登录后查看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登录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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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4332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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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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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叶小姐、宣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登录后查看、0571-登录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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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杭州市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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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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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仅取得编号为: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685982号的不动产权证,证载座落为蜀山街道鲁公桥社区,证载用途为污水泵站,证载权利性质为划拨,证载面积为3805㎡。 2、本次租赁房屋为杭州市萧山区市心路南伸泵站部分房屋及12个地面停车位,本次租赁面积约1211.1㎡,系出租方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安全风险押金和交易服务费。 3、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实际面积、具体位置、房屋结构、设施设备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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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登录后查看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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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12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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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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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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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装修免租期共计3个月,装修免租期计入租期不计租金,免租期租金在首期应付租金中按首年3个月租金标准予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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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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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前两年租金不递增,自第三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租金基础上递增2%,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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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履约保证金:以首年4个月租金计;安全风险押金:首年2个月租金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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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租赁期间,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全额承担。因水电表户头归属出租方,承租方须按月按时足额向出租方缴纳房屋水电费。每月水电费账单出具后,承租方应于次月10号前足额付清全部水电费,不得拖欠、截留、少缴。若承租方需开具水电费发票,由出租方负责据实开具。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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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办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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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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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安全风险押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安全风险押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仅取得编号为: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685982号的不动产权证,证载座落为蜀山街道鲁公桥社区,证载用途为污水泵站,证载权利性质为划拨,证载面积为3805㎡。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悉并自愿承担。若承租方需临时改变房屋(土地)使用性质,相关审批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于相关部门是否批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 (6)租赁期间,承租方擅自改变用途、转租、转借、抵押租赁房屋,或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7)已知悉:若因承租方原因出现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同意杭交所将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对保证金处置有异议的,承诺直接与出租方协商解决,与杭交所无涉。 (8)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项目成交的,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计算标准如下: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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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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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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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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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林涛 |
联系电话 |
登录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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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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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8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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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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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由杭交所根据出租方的书面指令进行处置。交易双方对保证金处置有异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与杭交所无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安全风险押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安全风险押金、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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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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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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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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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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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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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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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登录后查看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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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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