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开展光伏项目的分析
发布日期:2020-07-2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下同)、0.4元、0.49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明确,2019年光伏电站奖励标准为0.3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光伏)奖励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学校光伏为0.36元/千瓦时)。2020年、2021年投产光伏项目奖励标准以2019年标准为基准分别减少1/3、2/3。2020年内完成备案并开工、2021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2020年的奖励标准,光伏电站为0.2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为0.1元/千瓦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中首次明确全国分为I~III类资源区,上海属于III类资源区。因此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为0.49元/千瓦时,考虑上海市对光伏电站的补贴,为0.69元/千瓦时。
在上海市开展光伏项目,大型集中光伏电站形式比较少,一般都是分布式光伏形式。对上海市分布式光伏而言,有两种运行模式:
1、电力由用户自发自用,且均在白天,自发自用平均电价较高,考虑分布式光伏0.1元/千瓦时补贴。
2、电力“全额上网”,这种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