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正安区块安场向斜采矿权内新增32口页岩气井(二期)前期工程项目安页14平台套管采购(三次)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收到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现就澄清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一:
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1条第(5)项中,内容:具有国家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或提供采购管坯供应商的通过认证并年审有效的国家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疑问:若投标人为供应商而不是生产厂家,只能提供生产厂家的国家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是否需要生产厂家对供应商出具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答复:本项目未要求授权,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二: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评标形式第三步中类似业绩:根据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分: 每提供一个类似的套管业绩得 1.5 分,本项最多 15 分。
注:提供产品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关键页:封面页、项目内容、规模页、合同金额页、签署页等)。
疑问:若投标人为供应商而不是生产厂家,是否可以使用生产厂家的业绩替代。
答复:本项目要求提供投标人自有业绩,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