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物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以竞得人竞价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为移交依据,委托方不保证移交的标的物无瑕疵。
2、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标的物所存在的任何风险由竞得人自行判断和承担。竞得人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资产。
4、现场查勘时间为2026年 7 月 10 日(工作日),下午2:30至5:00。查勘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玲珑府西150米(珠海市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号门),联系电话:13425075425,联系人:陈健。
5、《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委托方签订《珠海正******公司zclogin闲置资产(石材、集装箱、空调)处置合同》完毕。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100%一次性上缴至权属方珠海正******公司zclogin账户。
7、自权属方收到100%成交款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与委托方办理有关交接手续,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提取完毕,逾期办理的作竞得人弃标处理,委托方有权对该标的另行处置。
8、竞得人竞价保证金待标的提取完毕后退回。
9、资产(石材、集装箱、空调)权属方“珠海正******公司zclogin”收到资产(石材、集装箱、空调)处置项目对应成交价款后,竞得人提供正确开票信息后权属方5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发票(13%增值税专用发票)。
10、项目投诉、质疑处理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zclogin。
11、委托方为“珠海正******公司zclogin”,石材、集装箱、空调权属方为“珠海正******公司zclogin”。委托方代理处置该批闲置石材、集装箱、空调,所得收益归权属方所有。
12、清单仅供参考,标的具体数量、规格、品质等以现场实物查勘为准。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竞得人不得以数量、质量、规格等与公告不符为由要求调整价款或拒绝履行合同。
13、石材、集装箱、空调交接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装卸等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4、其它未尽事宜详见附件《珠海正******公司zclogin闲置资产(石材、集装箱、空调)处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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