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2.6.6.履约验收方案、4.3.3.1.一般资格审查。
更正内容: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6.6.履约验收方案 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技术要求[(一)拟采购的标的物名称、技术参数要求、技术服务购买清单、数量(是否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技术服务购买清单、数量完成交付);(二)质量要求(是否按照采购文件所要求的质量要求完成交付)]”更正为“采购包1:技术要求[(一)拟采购的标的物名称、技术参数要求、数量(是否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数量完成交付);(二)质量要求(是否按照采购文件所要求的质量要求完成交付)]”。
第四章 评审办法4.3.3.1.一般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更正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任一材料佐证并进行电子签章:①申请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③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第四章 评审办法4.3.3.1.一般资格审查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供应商提供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更正为“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和金融机构按照双方自愿原则参与,具体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目前,我市各金融机构推出了系列“政采贷"融资业务,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广元境内金融机构联系。
建设银行:公司部 0839-3562331
中国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 0839-3328038
工商银行:普惠部 0839-3265755
农业银行:公司业务部 0839-3216866
农商银行:公司部 0839-3306444
贵商银行:市场部 0839-3952976
邮储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 0839-3275721
绵商银行:综合业务部 0839-6197255
2.监督部门:广元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9-3273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