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出租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玫瑰花园5号楼1-8层共处77处物业(共计7002.29平方米)
|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 ||||||||||
| 标的名称 | 整体出租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玫瑰花园5号楼1-8层共处77处物业(共计7002.29平方米) | ||||||||||||
| 标的类别 | 其他 (房屋) | 出租用途 | 综合 (1层商业服务,2-8层住宅) | ||||||||||
| 特色 | 公寓,小区管理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61,****元/月/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为首月租金,租金第4年、第8年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挂牌租金不包含物业费、水电费、管理费、垃圾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7002.29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详见附件《广州玫瑰花园项目物业租赁明细表》 | ||||||||||||
| 租赁合作期限 | |||||||||||||
| 租赁/合作期限 | 10年 | ||||||||||||
| 免租期限 | 首年10个月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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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 ||||||||||||
| 特别说明 | |||||||||||||
| 特别说明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权证所列示面积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 大连船舶工业工程公司 | 详见附件《广州玫瑰花园项目物业租赁明细表》 | 详见附件《广州玫瑰花园项目物业租赁明细表》 | 详见附件《广州玫瑰花园项目物业租赁明细表》 | 详见附件《广州玫瑰花园项目物业租赁明细表》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 |||||||||||||||||
| 现场勘查事项 | ||||||||||||||||||
| 现场勘查期限 |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 |||||||||||||||||
| 勘查联系方式 | 姜先生,电话:***********562 | |||||||||||||||||
| 现场勘查说明 |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 |||||||||||||||||
| 交易规则 | ||||||||||||||||||
| 交易活动安排 |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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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报价周期 | 秒 | |||||||||||||||||
|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 ||||||||||||||||||
| 评审规则 |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 |||||||||||||||||
| 2.评审地点: | ||||||||||||||||||
|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 ||||||||||||||||||
| 4.评委会评委人数: | ||||||||||||||||||
| 5.评审规则说明: | ||||||||||||||||||
| 6.成交推荐名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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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
|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1个工作日 | |||||||||||||||||
|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 ||||||||||||||||||
| 候选成交规则 | ||||||||||||||||||
| 服务费交纳规则 | ||||||||||||||||||
|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 本项目不涉及成交方服务费。 | |||||||||||||||||
|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 ||||||||||||||||||
| 交易条件 | ||||||||||||||||||
|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 成交方******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 |||||||||||||||||
| 其他交易条件 | 1. 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 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 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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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 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本出租标的未接通燃气,内部无电梯,承租方须知悉、接受上述情况,不允许承租方加装电梯。 3.出租标的证载用途为商业服务、住宅(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列表),本次出租用途为商业服务、住宅;同时,出租标的位于居民楼密集区域,承租方不得变更用途为仓储、生产加工及危险品存储等。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标的物内在部分建筑物墙体有裂缝、门窗部分残缺,雨季多处漏水,因此,如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月内,承租方需对标的物业的建筑物进行整体维修和加固,待完成维修和加固工程后,经出租方确认房屋可正常使用后,承租方方能进场投入使用;承租方应承担自行修缮正常投入使用的费用,不得因房屋存在安全问题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如因承租方消极处理修缮工作,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本次交易,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5.承租方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出租用途使用租赁标的,严禁擅自变更标的使用性质,同时严格遵守以下物业使用禁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突破限制: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完成相关合规备案手续,承租方不得将标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转让给第三方,不得与第三方互换使用或变相委托第三方实际管控标的;严禁擅自拆改、变动租赁标的主体结构、承重墙体、梁柱、楼板、私自加装电梯及消防配套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有格局、拆除固定设施或实施危及建筑安全的改造行为; 6.严禁利用租赁标的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经营、违法居住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活动,不得利用标的开展传销、赌博、涉黄涉毒及其他非法牟利行为,不得存放违禁物品、违规器具。 7.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或增设固定附着物,须提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改造方案、施工图纸及安全合规说明,明确施工范围、工艺、工期及安全防护措施,经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并依法完成属地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施工或违规改造。装修改造过程中,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建筑装修、消防、环保相关标准,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重构件及原有公共配套设施,施工期间须做好安全防护、噪音管控和卫生清理,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安全责任及整改费用。 租赁期间,所有装修改造费用、设施维护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承租方增设的固定附着物、装修装饰部分(含墙体、地面、吊顶、固定柜体、管线等不可移动设施)无偿移交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损毁或索要任何装修补偿、改造费用;若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的,承租方须在约定搬离期限内将标的恢复至租赁初始状态,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未按要求恢复的,出租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恢复费用,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补足。 若承租方违反上述使用限制,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标的,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因此造成标的损坏、第三方损失或引发法律责任,全部由承租方独立承担,与出租******公司无涉,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减免费用、解除合同或追究相关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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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200,000 元(贰拾万元整)。 |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 |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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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首年首月租金的3倍金额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及预付租金的一部分,如有剩余则原路退还承租方。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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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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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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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2.评审地点: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4.评委会评委人数:
5.评审规则说明:
6.成交推荐名额: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1. 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 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 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1. 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本出租标的未接通燃气,内部无电梯,承租方须知悉、接受上述情况,不允许承租方加装电梯。
3.出租标的证载用途为商业服务、住宅(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列表),本次出租用途为商业服务、住宅;同时,出租标的位于居民楼密集区域,承租方不得变更用途为仓储、生产加工及危险品存储等。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标的物内在部分建筑物墙体有裂缝、门窗部分残缺,雨季多处漏水,因此,如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月内,承租方需对标的物业的建筑物进行整体维修和加固,待完成维修和加固工程后,经出租方确认房屋可正常使用后,承租方方能进场投入使用;承租方应承担自行修缮正常投入使用的费用,不得因房屋存在安全问题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如因承租方消极处理修缮工作,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本次交易,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5.承租方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出租用途使用租赁标的,严禁擅自变更标的使用性质,同时严格遵守以下物业使用禁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突破限制: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完成相关合规备案手续,承租方不得将标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转让给第三方,不得与第三方互换使用或变相委托第三方实际管控标的;严禁擅自拆改、变动租赁标的主体结构、承重墙体、梁柱、楼板、私自加装电梯及消防配套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有格局、拆除固定设施或实施危及建筑安全的改造行为;
6.严禁利用租赁标的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经营、违法居住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活动,不得利用标的开展传销、赌博、涉黄涉毒及其他非法牟利行为,不得存放违禁物品、违规器具。
7.承租方如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或增设固定附着物,须提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改造方案、施工图纸及安全合规说明,明确施工范围、工艺、工期及安全防护措施,经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并依法完成属地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施工或违规改造。装修改造过程中,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建筑装修、消防、环保相关标准,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重构件及原有公共配套设施,施工期间须做好安全防护、噪音管控和卫生清理,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安全责任及整改费用。
租赁期间,所有装修改造费用、设施维护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承租方增设的固定附着物、装修装饰部分(含墙体、地面、吊顶、固定柜体、管线等不可移动设施)无偿移交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损毁或索要任何装修补偿、改造费用;若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的,承租方须在约定搬离期限内将标的恢复至租赁初始状态,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未按要求恢复的,出租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恢复费用,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补足。
若承租方违反上述使用限制,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标的,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因此造成标的损坏、第三方损失或引发法律责任,全部由承租方独立承担,与出租******公司无涉,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减免费用、解除合同或追究相关方责任。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首年首月租金的3倍金额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及预付租金的一部分,如有剩余则原路退还承租方。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序号 | 条件类型 | 资格条件 | 递交材料清单 |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
| 1 | 基础资格条件 | 1.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组织。 2.意向方须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诚意金。 | 1. 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者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 2 | 其他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2.意向方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特殊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组织除外) 3.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不良信贷记录。 | 1.提供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2.提供意向承租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特殊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组织除外) 3.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s://ipcrs.pbccrc.org.cn出具的信用报告(①企业法人提供企业信用报告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用报告;②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该报告须无不良信贷记录、当前无逾期)。 |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大连船舶工业工程公司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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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吕先生,林小姐,谭小姐 | ||
| 联系方式 | (020)96100转分机号726、787、593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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