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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评价
吉林省
白城市
发布日期:
2026-09-09
环境评价金额:元
| 关于通榆直属库粮库升级改造项目-生物质改燃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113号) | ||
| 来源: 时 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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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司: 你单位委托******公司编制的《通榆直属库粮库升级改造项目-生物质改燃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八面乡通榆直属库内西侧现有热风炉房内,项目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3°15′00.5296″,北纬45°04′48.9026″。项目厂界东侧隔乡道约5m为通榆县八面乡学校;南侧隔乡道为农田;西侧为农田;北侧为农田;西南侧约64m为加油站。最近敏感点为东侧隔乡道约5m处的通榆县八面乡学校。项目在企业现有热风炉房内建设一台10t/h燃生物质链条式热风炉,并新建多管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和其他环保工程。烘干能力为500t/d的烘干塔、燃料仓、灰渣仓、固废间、废气排气筒和公用工程均利用现有。热风炉房建筑面积为362.77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仓储。项目改造完成后仍保持现有的500t/d烘干能力,全年5.18万t粮食仓储能力,更换后生物质燃料使用量为3000t/a。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设置围挡和适当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采取及时通风,使用环保焊材和环保设备等措施减少焊接烟尘;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声影响;废弃金属零部件和水泥块等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交于废品收购单位或委托有固废处理能力单位进行处理。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热风炉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烟囱(DA001)排放。烟尘和SO2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二级标准,NOx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排放标准。转运粉尘采取封闭式提升及输送设备;筛分及清理产生的粉尘经封闭振动筛和筛分机自带纤维过滤袋处理后,定期清理收集;烘干粉尘随着烘干水蒸气排出,自然沉降落到厂区地面上,由专职人员定期清扫。厂界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工业炉窑旁的无组织粉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3中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定期加强对各噪声设备的保养、检修,保证设备良好运转;主要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炉渣暂存于封闭灰渣仓内,采用生物质燃料包装袋重复装填,并适当加盖苫布贮存,与除尘灰一起由当地居民收集用作农肥;布袋除尘器破损布袋、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定期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热风炉房内地面硬化,并从源头控制各产污设施污染物的排放,从而减少颗粒物通过大气沉降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的污染影响。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变化之前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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