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住建局,和林新区建设局、经开区建管局、金山高新区建管局,各建设工程企业:
近期我局在工作中发现,个别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监管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通过“工程项目管理”中“历史项目补录”模块录入不实信息,借此达到骗取招投标资格、提升企业信用评级、虚报工程业绩等不正当目的。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我局郑重提醒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一、各相关企业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监管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内登记(或关联)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全面核查,若存在不实信息的,要及时联系项目所在地旗县区住建部门妥善处置。
二、各相关企业应当加强资质管理,确保合规经营,任何机构承诺的“项目包装”和“业绩包过”都是诱导陷阱,申报虚假业绩将面临撤销资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的惩戒,最终风险全部由企业自身承担。
三、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内蒙古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投入使用以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应当将信息推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监管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通过“审批项目补录”进行录入。如有推送错误需要修改的情况,企业应及时联系发证部门进行修改数据并重新推送。
四、除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以外的矿山、电力、化工、冶金、石化等工程,参建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监管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工程项目管理”中“历史项目补录”模块填报提交后,要联系相关行业工程主管部门配合住建部门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五、各旗县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审核工作,加强建筑市场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指导辖区内工程项目准确合规录入项目信息。发现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不严不实的,所在单位要依规依法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应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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