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郑州市中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公司zclogin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zclogin-****-**-**zclogin(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1 | *****公司zclogin | *****公司zclogin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应用项目 | 郑州市中原区文化宫路 65 号 | ******公司zclogin | 建设单位拟在郑州市中原区文化宫路 65 号文化宫路院区2号楼一层西侧建设一间DSA机房,拟新购一台DSA,开展介入诊疗工作。 | 本项目在正常运行后,DSA机房各关注点位辐射剂量率估算结果能够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建设单位设置的控制水平(透视及摄影模式下机房屏蔽体外周围剂量当量率均不大于2.5μSv/h)。单名手术医师受到的最大年附加有效剂量约为2.83mSv/a(已叠加),对控制室工作人员的最大年附加有效剂量约7.13×10-4mSv/a,对周围公众人员的最大年附加有效剂量为3.48×10-4mSv/a,均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关于“剂量限值”的要求(工作人员20mSv/a,公众人员1mSv/a),且低于建设单位管理目标值(工作人员5mSv/a,公众人员0.1mSv/a)。 | \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189281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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