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翠苑三区62幢财苑大厦一层南-1号商铺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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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杭州市翠苑三区62幢财苑大厦一层南-1号商铺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6ZL1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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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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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36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市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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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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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徐小姐、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0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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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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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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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翠苑三区62幢财苑大厦一层南-1号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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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翠苑三区62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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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6)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218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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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5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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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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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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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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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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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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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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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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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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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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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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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方式如下: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已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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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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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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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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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理发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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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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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报名材料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等成交文件,至出租方指定地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如因需要,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必要的改造和装修,但须事先履行学校对装修、改造构成的管理审批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构成违约,如经出租方提出书面整改要求,承租方不予纠正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造成租赁房屋损坏的,承租方应该负责赔偿。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承租方不得对出租标的调换使用或抵押。 (8)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所有商铺不得使用明火。 (10)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标准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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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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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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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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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朱老师 |
联系电话 |
0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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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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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2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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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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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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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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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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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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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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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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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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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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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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