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我院为满足各科室业务开展需要,配置电视机、移动电视支架、微波炉、烧水壶、饮水机(详见项目清单)。 项目清单: 序号 | 内容 | 参考品牌 | 参数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上限(元) | 1 | 电视机 | 创维/酷开/乐华 | 屏幕尺寸:75寸 面板类型:LED 分辨率:高清或4K 内存:2+64GB或以上 端口:带HDMI、USB接口 | 台 | 1 | 3500.00 | 2 | 电视机 | 创维/酷开/乐华 | 屏幕尺寸:85寸 面板类型:LED 分辨率:高清或4K 内存:2+64GB或以上 端口:带HDMI、USB接口 | 台 | 1 | 4800.00 | 3 | 移动支架 | 贝石/飞达/ProPre | 适配55-100寸电视;万向滚轮、可锁定、防倾倒承重支架。 | 套 | 3 | 700.00 | 4 | 微波炉 | 美的/格兰仕/格力 | 20L | 台 | 15 | 365.00 | 5 | 烧水壶 | 美的/小米/苏泊尔 | 1.7L | 个 | 8 | 105.00 | 6 | 饮水机 | 奥克斯/美的/美菱 | 上置桶式,冷热两用 | 台 | 2 | 200.00 |
备注:电视机和移动支架含安装 二、投标报价要求 1、本次响应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价格、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卸车费、安装费、人工费、税金及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2、供应商单价报价中漏项、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供应商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3、供应商总报价金额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元。 4、成交供应商须开具与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一致的普通增值税发票。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响应供应商务须具有独立经营的营业执照。 3、响应供应商应具有项目的承接能力、合同的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良好的信誉。 四、交货期 交货期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送达货物,成交供应商不得无故拖延,否则,采购人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所产生的费用及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验收 ★1、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合同设备、配件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用户需求文件的要求。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合格报告等资料。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满足用户需求。 六、售后质保及要求 1、质保期≥1年,质保期自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须进行质量“三包”。 2、质保期内因质量或工艺问题(人为损坏及自然灾害除外),成交供应商应免费保修(包工包料)。 3、质保期内,电话24小时响应,2小时内到场排查故障,1天内完成修复处理。如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进行维修,采购人可另行安排人员维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若在1天内未能完成修复的,成交供应商应无偿提供优于或同等的设备供采购人使用。 4、保修期及文件中未列明的其他项目的保修期按国家现行的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供实际结算总金额的有效普通发票(含税),采购人核对发票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实际结算总金额的95%,剩余实际结算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八、违约责任 1、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所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和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采购人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及赔偿的权利。 2、成交供应商未按时完成项目,每延误一天按中标总额的5‰向采购人交付违约金,若延误超过30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标总金额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对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履行义务,在服务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或转包、分包本服务项目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成交供应商无故放弃成交资格的,向采购人支付成交价的5%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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