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承装类三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1级和公用管道安装GB2级)。(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 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为准)。
3.1.3 其他要求: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 1 个;(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
3.1.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联合体的专业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4)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