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物资采购公告(自采)】2026年区人大实施监督民生项目街区维修工程(利民东四大街与哈轴路及永达路交口)(施工)-沥青混凝土等材料采购
自主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国******公司******公司的委托对“2026年区人大实施监督民生项目街区维修工程(利民东四大街与哈轴路及永达路交口)(施工)-沥青混凝土等材料采购”采用自采方式进行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年区人大实施监督民生项目街区维修工程(利民东四大街与哈轴路及永达路交口)(施工)-沥青混凝土等材料采购;
2.项目编号:[2026]***********49;
3.采购方式:竞价;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元(含税),具体参数详见采购系统;
5.分包情况:不分包;
6.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供货。
7.供货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区域哈轴路西段(呼兰大道至利民东四大街含利民东四大街部分路段);
8.付款方式及进度:货物到达现场,施工完成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结算,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3%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项目具体实施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按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9.质量要求:
9.1.1货物交予采购人之前,由供应商妥善保管。采购人对货物进行验收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量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达到合同质量要求的,采购人应及时对货物进行卸车及签收。 9.1.2、货物进场后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专职人员验收,验收单据经甲方项目经理、保管员、乙方代表亲笔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但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货物质量的依据。 9.1.3、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9.1.4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所需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 9.1.5供应商须保证发票的合法性,任何时间出现供应商发票的不合法性问题,供应商须负全部法律责任,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9.1.6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采购人享有以下权利:拒收,要求供应商予以退换,因退换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材料延误、更换造成一切后果。 9.2货物技术标准:沥青混凝土材料必须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C30干硬性混凝土材料必须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预拌混凝土》GB/T 14902、《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9.2.1沥青路面的材料规格及质量要求 1)沥青 石油沥青技术要求,详细技术要求见下表: 表面层沥青采用SBS改性沥青,改性沥青需达到I-C的技术要求,基质沥青需达到90号A级石油沥青技术要求 4)细集料 沥青混凝土路面所用细集料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的要求,集料整体应干燥、洁净、无风化、无杂质,热拌密级配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用量不宜超过集料总量20%。 5)矿粉(<0.074mm) 沥青混凝土路面所用矿粉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的要求,矿粉可选用石灰岩磨制的石粉,其亲水系数应小于1,含水量不大于1%,视密度不小于2.5t/m3。 6)沥青混凝土的集料级配 沥青混合料的集料级配须满足《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附录B表B.1、B.4、B.5的要求。 7)沥青混凝土面层压实度 沥青混凝土面层压实度不应小于96%。
10. 其他要求:10.1供应商随货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材料。上述资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未提供,采购单位可不予验收。 10.2 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且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10.3供应商送货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卸车过程必须听从采购人现场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否则,一切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0.4 供应商按最低价中标后,采购人要对供应商货源(现货量进行评估,现货量必须达到合同量的70%)、供货能力及产品质量进行评估,若供应商货源、供应能力及产品质量达不到采购人要求,视同供应商不响应招标,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重新招标,造成的损失,供应商自行承担,中标公示结束后3日内完成合同签订。 10.5双方签订合同后,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及施工达不到采购人质量要求以及相应服务标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如已付预付款供应商需双倍赔偿,因货物及施工达不到相应的质量等级或质量不合格给采购人造成的其它损失,由供应商向采购人赔偿全部损失。 10.6双方签订合同后,供应商供货及施工要无条件满足采购人工程进度需要,不能满足,出现一次,应承担采购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采购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费用;出现第二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不支付已收货物的任何费用,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0.7供应商明确表示无法供货及施工或采购方有理由认为供应商无法供货及施工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供应商应退还采购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 10.8供应商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约定的行为时,采购方有权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纠正,否则采购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采购方无需另行通知供应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采购方行使暂停权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应商支付的暂停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有权索回已支付给供应商的暂停部分的合同价款。 10.9供应商向甲方交付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甲方享有以下权利:拒收,要求供应商予以退换,因退换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材料延误、更换造成一切后果。 10.10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结束日起两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送达采购方,以即签日期时间为准,如不按规定时间内送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视为不响应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视为原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自动顺延有效报价的第二家供应商中标,原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10.11合同签订日,三天内供货50%,供货达不到50%双方自动解除合同,供货方赔偿延误供货造成的工期损失。赔偿金为合同总造价的5%。 10.12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随便变更或解除合同。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致使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双倍承担赔偿责任。 10.13保证材料的质量送到质检站检测必须合格,各项指标都得达到标准要求,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材料跟送检的材料一致,否则出现不合格问题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承担,并把不合格材料拉出施工场地。 10.14乙方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并赔偿给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15供应商中标后需缴纳的中标服务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方无关。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二次竞价)
三、投标报价:
1.只接受整包报价,报价不完全响应无效。
2.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四、报名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及服务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查询:
(1)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内(****-**-**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已为其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晰复印件);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为哈尔******公司 第11包商品沥青混凝土供应商备选库合格成员。
7、中标单位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将本单位开票信息提交至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若三个月内未提交开票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开发票权力,过后不予补开。
8、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报价单位满足3家方可正常开标。
五、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http://supplier.hajianshe.cn/#/index),按要求选择报名项目、缴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报名时间为****-**-**09时至****-**-**16时(北京时间)
注:1、哈尔******公司供应商/承包商******公司工作人员获取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账号密码。
2、供货商可在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http://supplier.hajianshe.cn/#/index)下载操作手册,如有疑问可致电:0451-***********
六、采购保证金
1.详见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采购公告;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08时00分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公司规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账户信息等与投标人名称、基本账户信息必须一致(汇款时须注明:[2026]***********49)
3.投标人汇款后系统自动审核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证金账户实时进账单为准;
5.投标人须无条件承担投标人由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保证金退票、保证金未按时到达专用账户、保证金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等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的情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投标被否决处理。
6.有以下情形的汇款,拒收并回退原账户:
(1)以个人名义汇至黑龙江省国******公司账户的;
(2)汇款人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
7.保证金的清退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3)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为未成交供应商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4)保证金清退时,黑龙江省国******公司将按原汇款账号退回,黑龙江省国******公司不受理以任何理由将保证金退至其他账户的业务;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被认定为虚假和恶意质疑的。
七、竞价安排
1.竞价方式:二次竞价
2.开始竞价时间:
一次竞价时间:一次报价请于****-**-**09时前填写完成,开标后一次报价不可再更改。
二次竞价时间:二次报价与一次报价时间间隔30分钟,供应商需于****-**-**09时00分至09时30分前填写完成,最终成交价格以二次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为准。
若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时,则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为多次报价项目,供应商需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多次报价, 若报价不符合文件要求,则按废标处理。
八、竞价说明
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本次竞价活动终止。
九、采购人其他需求:
供应商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
十、成交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下浮67.5%计取,由中标供应商缴纳。
中标供应商在缴纳代理服务费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若供应商不缴纳代理服务费,则从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公告发布媒介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s://hrbggzy.harbin.gov.cn/;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公司
地 址:道里区友谊路117号
联系人:曲工
电 话:***********524
组织机构:黑龙江省国******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工程小区105栋
联系人:郝工
联系电话:0451-***********
以上公告全部内容均为黑龙江省国******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黑龙江省国******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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