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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吴山名苑84号地下(人防)停车位使用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6ZC0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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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zclogin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zclo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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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90000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市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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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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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叶小姐、潘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zclogin、0571-***********zclo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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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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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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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标的名称:杭州市上城区吴山名苑84号地下(人防)停车位使用权 计量单位:个 所在地:杭州 数量: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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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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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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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杭******公司zclo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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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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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8号六楼 |
注册资本 |
****元zclogin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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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章卓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zclogin033715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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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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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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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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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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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zclo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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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zclogin***********zclogin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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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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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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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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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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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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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吴山名苑84号地下(人防)停车位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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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元zclo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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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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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帐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同意杭交所在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对本次交易标的,转让方仅以编号为杭土合字(2000)38号《杭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编号为杭上出国用(2000)字第0003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股东会决议复印件作为权属依据,对能否办理产权证不作任何保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相应风险。若后续该车位能够办理产权证,则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税、费及其他费用。 (4)已知悉:交易标的为人防车位,这类车位在和平时期供居民停车使用,在战争或重大灾害等紧急状态下,国家有权征用人防车位用于其原本设计的国防目的。受让方承继因建设该人防车位及与此相关的权利、义务,受让方必须服从国家人防管理规定正确使用。 (5)已知悉并同意:车位使用年限与车位所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一致,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规定执行。 (6)已知悉并同意:受让方了解并接受车位内或车位周边可能有集水坑、明沟、取水点、消火栓、防火门、采光井、集水井、拖把池、配电箱、防火卷帘或人防门,车位顶部可能有设备风管等设施。 (7)已知悉并同意:车位使用限制:受让方不能在该车位的四至范围空间内搭建临时或永久性的分隔物以及添加任何设施、附属物等。受让方使用该车位时应遵守国家、浙江省、杭州市已出台或将来出台的法规和政策。该车位只能作为停放与车位实际面积相匹配的乘用车使用,受让方不得改变用途。 (8)已知悉并同意:该车位由统一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受让方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管理费用,且受让方使用该车位应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如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责任。 (9)已知悉:本次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房屋的交接,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3、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2.5%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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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①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②意向方应为吴山名苑小区业主,报名时需提供房屋所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 ③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受让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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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两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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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潘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zclo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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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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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6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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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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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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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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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1个周期。 |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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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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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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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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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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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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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3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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