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批设备处置价格为含13%税自提价,开具13%增值税发票,按含税13%总价结算,执行固定单价。此处理单价由回收方负责材料费,人工工资、设备费、拆卸加工费、包装费、搬运费、模板附着杂质清除费、装车费、运费、税费等一切与处理有关的费用,且在每批次处理过程中不予调价,否则视为违约。
2.处理过程中回收方不服从出售方现场协调安排、不积极履行收购义务、以任何理由及借口进行扯皮、拖延、在处置过程中发生寻衅滋事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及拒绝履行处置义务等违背法律法规和约定的行为,所缴纳保证金将予以没收;若无以上行为,所缴纳保证金将在最后结算完成后予以退还。
3.回收方严禁采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拉货中严禁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采取一切不正当手段窃取基地物资。一经发现立刻扣除回收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扣押已装车货物、羁留涉案人员、车辆,并向标的所在地管辖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报案及诉讼,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回收方需向项目部进行损失赔偿,所赔偿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二次竞拍所产生的差价、场地占用费、误工费等。
4.中标成交后,双方签订《废旧设备销售合同》,买受人向卖方指定账户支付 100% 成交货款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抵充处置款。买受人缴清预付款后,按卖方安排提货。
5. 回收方须按卖方通知时限完成全部物资拆解、清运离场,逾期将计收场地占用违约金,逾期超 15 日,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并另行处置物资,产生全部损失由回收方承担;作业全过程安全风险、人员伤害、财产损坏责任均由回收方承担,作业需服从项目安全管理,做到工完场清,依法合规处置物资。
6.意向参与单位须于2026 年 8 月 14 日 17:00 前主动与出售方联系预约现场看货,逾期未联系看货的,视为已完全知悉本批废旧设备全部现状、瑕疵及全部处置条款,后续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设备现状、现场情况与预期不符等理由提出降价、拒收、索赔等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