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项目的规划用途为地下人防工程(如因国家战备需要,须无条件移交给广州市相关部门统一调度使用),出租物业未办理房产证,承租方须知悉物业性质,物业结构、设备设施、周边环境等,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我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该项目的现场管理由“天河又一城”物业管理方负责,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签署页相关文件,同时与“天河又一城”管理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接受出租方与“天河又一城”管理方共同管理。租金由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向“天河又一城”管理方缴纳。 3.本次物业出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4.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产权情况、房产性质、水电、设备设施、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承租方可到标的现场了解各项设施设备的配置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承租方需按确定租赁范围的实际经营需要,合法依规地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须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为末年末月租金标准的两倍,守法经营质量保证金为****元。 6.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场地转租、转借给第三人或以分租、承包、合作经营、合作等方式变相转租,出租方不接受联合承租。 7.标的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标的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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