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02460-1
二、合同名称:天府校区食堂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2025年天府校区食堂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一段7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成都城******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589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餐饮服务 | 1(项) | ¥2,710,300.00 | ¥2,710,300.00 | 3.2.1日常考评: (1)根据各项服务采购人不定期不定项目进行日常抽查,对日常食堂服务及质量进行考核; (2)日常考评所扣分值汇总计入当月月考评扣分。 (3)考评规则:《食堂服务月(日)考核标准》 3.2.2月考评: 月考核作为支付当月劳务服务费的主要依据,由采购人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综评打分,按考核打分档次支付当月劳务服务费。 (1)单项方面工作被点名或通报批评,本月考核结果扣5分。 (2)出现物品或设施设备遗失、损坏事件,本月考核结果扣3分。 (3)食堂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盗窃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本月考核结果每起扣30分,并视其后果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根据各单项服务的考评打分结果计算出食堂服务月考核评分。当月得分90分(含)以上的,当月的劳务服务******公司支付;当月综合平均得分90分(不含)—80分(含),支付当月劳务服务费时,按低于90分每扣0.5分(每0.5分为一个扣分档)扣除当月劳务服务费的1%后支付;若月考核评定低于80分,则乙方须就服务工作方面的问题向甲方提供整改报告,同时支付当月劳务服务费时,按低于90分每扣0.5分(每0.5分为一个扣分档)扣除当月劳务服务费的1%后支付。 (5)每年度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一次,或满意度调查低于80%一次,采购人向乙方提出警告;每年度月考核中累计得分低于80分两次,或满意度调查累计低于80%两次,采购人约谈乙方,提出整改要求;每年度月考核中累计得分低于80分三次,或满意度调查累计低于80%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合同金额: 2,71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壹万零叁佰元整
履约期限:****-**-**至****-**-**
履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南湖南路999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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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同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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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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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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