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标准: 一、谈判供应商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第五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提交响应文件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谈判响应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A.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B.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C.被“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D.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②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或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③谈判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谈判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 四、谈判响应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有效的锅炉安装(含维修、改造)A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①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谈判响应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或提供证明文件不全的,将导致其谈判响应无效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