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与实际情况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交易价格。
2.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交易市场及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介绍和评价,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意向受让方有义务了解和查验交易标的,对可能存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 或聘请专业人员鉴定。意向受让方交纳了竞价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受让方承担标的交接、装运、使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相应的安全环保事故责任。
5.受让方在经营过程中,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6.受让方对地上附着物、附属设施等有管护责任,新建设施应征得所有权人同意。
7.涉及标的各种补贴的约定:承租人不享受任何补贴。不得违法经营,不能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租赁期内土地被村及以上部门依法征收、征用时,恢复土地原貌,30天内无条件搬离。退还乙方未到期租赁费,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土地补偿费与乙方无关。
8.标的无抵押, 标的未办理产权证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场地不得转租。乙方负责租赁期内场地的各方面安全问题,如在场地内发生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如出租场地产生了最初场地开荒、路面平整、其他设施费用的,新承租人需与原出资方协商赔付相关费用。
不得在场地掩埋或堆放任何垃圾,如对环境产生影响,承租人承担一切后果及清理费用。正常存放机械,不可存放粒料渣土,如果发现有存放立料,渣土现象合同立即终止,不退还剩余租金,并且将所租的地块清理后交付给村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