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以现场看样时核定的交易标的存放地点、堆码现状、品质、数量、残缺和瑕疵状况等现状为准)进行转让。 2.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状(以现场看样时核定的交易标的存放地点、堆码现状、品质、数量、残缺和瑕疵状况等现状为准)予以受让。 3.受让方竞价前必须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地点、堆码现状、品质、数量、残缺和瑕疵状况等现状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市场价格变化、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或向转让******公司索要补偿。 4.受让方负责在转让方现场拆卸和搬运本次交易的资产,并承担拆卸和搬运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拆卸现场恢复的费用。受让方拆卸和搬运本次交易资产时不得损坏转让方的其他资产、设施、房屋建筑物等,若有损坏,受让方必须恢复原貌,并须通过转让方的监督及检查,否则,受让方须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交易标的受领、拆卸、搬运及处置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在拆卸和搬运作业的作业现场,转让方负责监督施工过程。受让方在交易标的存放场地内进行施工作业期间,必须遵守转让方或转让方授权的监理机构在安全、消防、治安保护、交通管理等方面的现场监督。受让方受领、拆卸和搬运交易标的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交易标的以外的任何物件进行拆卸和搬运,否则视为乙方偷窃。所有拆卸和搬运人员、交易标的、拆卸和搬运工器具、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均应服从转让方合理的指令,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6.转让方确认受让方******公司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且《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移交手续。自交易标的交接之日起受让方可行使和享有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并应承担相应的义务、责任、风险、费用。若受让方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则视同转让方已按约定期限将交易标的实际交付给受让方;并且,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交易标的的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与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移交的责任与义务。 7.受让方应自交易标的交接之日起 20个自然日内将交易标的拆卸完毕搬离转让方场地,超期按照成交价×0.01%/日的标准收取场地费,超期10天受让方仍未完全将交易标的搬离的,则视为受让方放弃未搬离的交易标的的所有权,******公司处理,实际产生的处理费用按双倍向受让方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