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公司管理人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致:宜******公司全体职工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2026)琼01破申4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对宜******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作出(2026)琼01破33号《决定书》,指定海南******公司为宜******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已停止经营,继续维持与全体职工的劳动关系将扩大债务人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管理人决定解除债务人与全体在职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本通知发出前已依法解除或事实已解除的人员除外)。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劳动合同解除
1.管理人决定于****-**-**起解除债务人与全体在职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解除之日起,债务人不再支付职工工资、生活费,以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项费用。
2.职工与债务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否存续至本通知发出之日,以管理人最终调查结果为准;本通知不构成对劳动合同关系成立的确认。
3.尚在债务人处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请于****-**-**前自行办理参保信息转出手续;逾期未迁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职工本人承担。
二、职工债权申报与公示
1.为便于管理人调查职工债权,各职工应于****-**-**前与管理人联系,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劳动合同;
(2)在职期间的社保缴纳记录;
(3)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4)入职之日起至今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工资条;
(5)考勤 / 打卡记录;
(6)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薪酬标准的材料。
2.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3.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请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4.经确认的职工债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确定的顺序进行分配。
三、工作交接与财产移交
1.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请各职工与管理人联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归还工作证件、办公设备、文件资料,清理办公系统账号等。
2.职工如有持有、保管债务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产品、办公设备、家具、电子数据、经营资料、印章、账簿等)的,请及时告知并移交给管理人;若对债务人存在应付款项,管理人将在其职工债权中扣除。
3******公司资料,或拒不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的,应就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可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涉嫌违法犯罪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新大洲大道517号乾坤吉祥花园2—1703A
联系人及电话:李胜***********,李坤***********308
电子邮箱:***********5@qq.com
特此公告!
宜******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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