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黄埔综合保税区国际汽车中心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黄埔综合保税区国际汽车中心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名称 |
广州黄埔综合保税区国际汽车中心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道广州市黄埔综合保税区南景地块,临近东江大道。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12745.89㎡,新建设1栋厂房,总建筑面积42511.00㎡,计容面积50983.85㎡(七-九层层高6m,按规划要求双倍计容),不计容面积4691.87㎡。共九层,其中首层建筑(展厅、检测、加固、库房)3050.01㎡,二层汽车改装车间4337.76㎡,三层汽车改装车间4101.92㎡,四层零部件制造4388.24㎡,五层维修车间4388.24㎡,六-九层车辆存放区30717.68㎡,屋面(梯屋、无人机停机坪等)1011.68㎡,地下室1513.40㎡,架空层2166.79㎡,并新建配套公用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道路广场工程、绿化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约为****元,其中工程费用****元. |
| 招标内容 |
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负责广州黄埔综合保税区国际汽车中心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岩土工程勘察[初勘、详细勘察和施工阶段勘察]、方案设计、必要时组织开展设计调研、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配合、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包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负责办理报建、报批、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配合发包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2.1勘察部分:
完成本项目建设红线图范围内、外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初勘详勘、管线勘察、物探、超前钻等为满足项目而实施的一切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及购买资料、现场踏勘和测量(勘探点位)、制定勘察纲要,地质测量及钻探、初勘、详细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物探、超前钻、钻探、土壤氡检测、水文地质及配合勘察工作的地下综合管线勘察、根据项目勘察工作需要开展必要的管线补充探测或实施勘察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工作、勘察过程中发生的用材以及加工、勘察作业机具的进退场及现场搬运等服务等勘察工作。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现场的勘察要求跟踪技术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2.2设计部分:
本项目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方案设计、编制方案估算书、深化方案设计、报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通编制、基坑开挖及支护设计、配合编制基坑及周边监测方案(含基坑及工程桩检测方案)、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竣工图签审。在施工图阶段提供各专业工程和分项工程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项目初步设计深度需达到住建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设计深度的有关规定。主要工作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条款。
2.3施工部分: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报建、包深化设计、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3、质量要求
3.1勘察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2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并参考《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相关规定,达到行业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等要求,满足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本项目确保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或以上标准。
3.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争创获得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A级(或以上)。
3.4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 |
| 工期(交货期) |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51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20日历天;设计工期:60个日历天;施工总工期:430个日历天。
包括勘察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4279.86000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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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1.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1.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相应承接能力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③外国或澳门、台湾的勘察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本项目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勘察。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本项目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勘察。
④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3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注: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勘察资质、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人员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勘察负责人5项人员不得兼任。
1.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的人员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注:①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3勘察负责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勘察方提供)须具备: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1.4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1.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具体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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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资格条件无投标人业绩要求,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 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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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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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公司网站(www.gzgg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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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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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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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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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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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0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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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09:00:00 |
开标地点 |
第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绿地中央广场E栋2403房 |
| 招标人联系人 |
江先生 |
联系电话 |
02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邓景福、沈登科 |
联系电话 |
020-*********** |
| 招标监督机构 |
(主)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成)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联系电话 |
020-***********,020-***********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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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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