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路整治提升工程设计咨询(含施工图审查)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电子标】
招标公告
广东省
广州市
发布日期:
2026-09-05
招标公告金额:2950560元
【代理单位】
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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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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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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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信息
金岭路整治提升工程设计咨询(含施工图审查)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金岭路整治提升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金岭路整治提升工程设计咨询(含施工图审查)及全过程造价咨询 | ||
| 标段名称 | 金岭路整治提升工程设计咨询(含施工图审查)及全过程造价咨询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金岭路整治提升工程全长约5km,道路北起进港大道路口,南至大涌东路(工业四路)口,道路规划为城市主干道,桥梁单跨4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廊工程等。(最终以可研批复文件为准)。 | ||
| 招标内容 | 设计咨询服务、施工图审查服务、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 工期(交货期) | 从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起算,至按本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止。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95.05600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3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3.1设计咨询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咨询资质的要求。
3.3.2施工图审查资质:具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一类[业务范围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咨询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近1个月(即2026年8月)在本单位(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需提供资格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5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 /☑不需要)。
3.6 关于联合体投标:
3.6.1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2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设计咨询工作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6.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即承担设计咨询工作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施工图审查工作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并为联合体主办方的正式员工。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的信息,投标人可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企业信息登记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并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9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10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3.12其他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如为本项目的前期服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如有))或与本项目的前期服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如有))有隶属及其它利害关系的,将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将被剥夺本项目的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将本项目中标资格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授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近1个月(即2026年8月)在本单位(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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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投标人合格条件不设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公司网站(www.gzggzy.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 10:0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 10:0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10:00:00 | 开标地点 | 第1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 ||
| 招标人 |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初晴东街茗筑水岸BS4栋1号楼6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02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下塘西路686号三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梁子峰 | 联系电话 | ***********436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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