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3.6975 万元(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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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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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挂牌价为首年租金挂牌起始价,免租期无,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期5年,第二年开始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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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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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首期租金。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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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按照规划用途,须为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商务金融用地/办公,其业态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得经营对周边环境有污染、有危害的物品及服务。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不设装修期。租期5年,第二年开始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2%。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期租期到期之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
(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起拍价的25%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至千位),在签订《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五)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六)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七)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八)业态范围: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商务金融用地/办公。
(九)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承租人应遵守《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办法》。上述房产不可转租。
(十一)承租人不得提前解除合同。若因自身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除按实际租期结算租金外,承租人还需支付违约金。
(十二)租赁面积每满400㎡赠送一个停车位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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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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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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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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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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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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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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