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1,278.00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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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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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租金前两年不递增,第三年租金在第一年成交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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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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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义交所交纳第一年成交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应支付义交所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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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办公、商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期内租金前两年不递增,第三年租金在第一年成交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2、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成交租金的20%收取;履约保证金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
3、受让方自第二年起房租金交纳依照《房屋租赁合同》直接交至出租方。
4、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具体签订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5、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交付。
6、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房屋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7、权证相关信息:有产权证。
8、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9、受让方需负责912室门洞的开设施工,相关费用及施工安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施工方案需提前向出租方报备。
10、受让方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证件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11、标的屋内改造需报出租方同意备案,如涉及消防以及行政部门审批等事项由受让方负责,出租方仅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由于消防验收不合格而导致该项目无法使用的,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12、承租期间的经营税费、水电费、物业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3、受让方承租期间经营的一切行为与出租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14、受让方须与出租方签订出租场所综合协议。
1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或咨询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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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期 |
3年(合同约定之日起算) |
| 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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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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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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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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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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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价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3.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义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义交所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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