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面积等与实际情况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出租价格。
2.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交易市场及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介绍和评价,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意向承租方有义务了解和查验交易标的,对可能存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 或聘请专业人员鉴定。意向承租方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水、电、气、热等费用的约定:水、电、气、热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标的无抵押, 标的未办理产权证
6.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1.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登录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对意向房屋进行线上竞拍,并遵守该平台的相关要求与规定。
2.若原租户参与竞标但未中标,中标方须承担原租户投入的装修费用(现值)。中标方可先自行与原租户就装修费用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出租方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须于评估结论出具后3日内将评估费用及装修费用支付给出租方,再由出租方转付给评估机构/原租户,否则按弃标处理,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方须在交纳评估费用及装修费用后3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中标方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期限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按弃标处理,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原租户如未参与竞标,须执行原合同及时腾退租赁房屋,如逾期腾退,则须按照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并赔偿因此给出租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5.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或派代表在投标前对租赁物业的现状及周边环境进行审慎查勘。出租方在查勘阶段提供必要的介绍、说明,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出租方。
6.该租赁房屋为浴池,意向承租方需同时竞拍西环城门市3区25—3区29号,不可单独竞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