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zclogin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则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其余意向方提交的退还交易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且北交所收到最高报价方提交的退还交易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转让项目公告信息以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转让标的;(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款项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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