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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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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质条件:
(1)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项目经理资格:
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身份证及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注:如上述注册证、考核合格证(B类)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提供2026年任意一个月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且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未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而未提供的,视为项目负责人无注册证。
其他要求:
(1)施工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
①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项目管理经验 5 年以上(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单位出具证明)。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身份证及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②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
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应附身份证复印件,安全员应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及身份证复印件,且提供项目管理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复印件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信息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且提供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注:如1.4.1项规定提供的注册证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信息截图或考核合格证上的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
二、业绩要求:不作资格要求,仅作为商务评分。
三、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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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质条件:
(1)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项目经理资格:
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身份证及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
注:如上述注册证、考核合格证(B类)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提供2026年任意一个月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且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未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而未提供的,视为项目负责人无注册证。
其他要求:
(1)施工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
①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项目管理经验 5 年以上(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单位出具证明)。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身份证及2026年任意一个月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且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②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
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应附身份证复印件,安全员应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及身份证复印件。
(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复印件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信息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且提供2026年任意一个月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且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注:如1.4.1项规定提供的注册证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信息截图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的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
二、业绩要求:不作资格要求,仅作为商务评分。
三、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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