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货地址: 按PSCS系统发的订单指定地址交货。
2.保证金额度:
3.商务条款: 1、竞价简介:山钢股份(莱芜基地)设备资材备件采购业务已纳入宝武集团欧冶工业品采购管理体系,欢迎欧冶工业品批准供应商和满足报名要求的其它社会供应商积极参与。
2、报价要求:1、报价为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不含税价(含运杂费、包装费和保险费,汽车运输的,车辆须达到国六及以上标准),相同物料报价必须一致。 2、按物料代码描述的技术参数、技术要求以及附件技术文件、图纸报价,不接受物料品牌替换,接受产品的升级替代,替代型号性能参数须不低于原型号,安装尺寸须满足现场使用要求,确保标的物备件的正常使用,否则报价无效。 3、报价时卖方应保证填写的制造商、产地、上级卖方等信息真实有效(制造商、上级卖方须填写全称),一经发现虚假情况,买方保留追溯的权力;报价时,对于长期存放的库存品、超过或即将过质保期的物料、溯源信息不清楚的物料,应注明。 4、开标后不再接受卖方的报价更改说明。 5、因卖方失误导致放弃报价,干扰采购业务正常开展的,对卖方予以负面事项评价;性质严重的对其供应资格予以终止。
3、合同执行周期:
4、交货期要求:按PSCS系统发的订单数量、时间、地址准时交货。
5、验收要求:1、仓储验收:需方在收到货物后,由采购方指定的仓库管理人员对货物外观(含包装)、数量进行验收: (1)外观验收:包装无破损、货物外观无损环、无浸水雨淋。 (2)数量验收:对于数量较多的货物,允许分批次交货,按需方仓库实际计量结果为准。 发生数量异议需方在收货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信息以书面形式通报供方,需与需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补供。 2、质量验收:以照图纸、技术协议或按供应商交货时提供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出厂检验合格证明、质保书验收,或需方抽样检验。 3、质量保证:在需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使用起1年内需方可向供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3年。 4、以人民币方式采购的进口物料,如供应商不能提供原产地证书、合格证、质保书,可以质量保证函形式说明物品原制造商、原产地,请在报价中注明。
6、结算付款:1、货到验收合格后,卖方在系统终端查到“入库”状态,即可开具合法、真实、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系统终端录入相关信息提交,买方财务挂账满180天付款,付款方式为5-6个月银承/3个月商票。 2、卖方不开具发票,买方不付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给买方造成损失的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3、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在不含税价格不变的基础上执行新的税率。
7、质量保证金: 无
8、中标及废标原则:1、中标原则:单项最低价中标。 2、最低报价相同情况下,二次洽谈,低价中标。 3、我方要求提供而未提供相关资料的,可废标。 4、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可废标。
9、标的物其他要求: 无
10、其他交付要求:完成现场实物签收后,当天将签收单返回莱芜基地一级库,遇双休或节假日要求周一或节后第一个工作日返单。
11、其他保证金: 无
12、支付方式:PJ-票据
4.技术条款:
5.报名要求: 1、注册资本及类型 A、不低于****元,诚信协同、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无重大法律纠纷的一般纳税人。 B、授权代理商:有效的授权证书,不接受针对特定项目、或山钢集团/山钢股份、或授权期限不足一年的授权代理。 C、流通贸易商:有效的质量体系且须覆盖标的物,具有快速售后服务响应的能力。 2、实缴资本及参保人数(天眼查数据为准) A、授权代理商:不低于****元及20人。 B、流通贸易商:不低于****元。 C、以下三种之一的不受此条约束:①提供宝钢股份六基地(两个及以上)同品类业绩;②本项目中任一C码在P系统全流程签约、无质量事故发生的历史供应商;③本项目中某C码溯源末端制造商(网内批准)。 3、业绩证明 A、网内供应商:AC类及以上,提供最近三年内至少三份大型冶炼、石化、电力等企业同类设备销售业绩合同。 B、网外供应商(含P、T类):仅限于标的物授权代理,提供最近三年内至少三份大型冶炼、石化、电力等企业同类设备销售业绩合同,及自评表/调查表/廉洁/安全协议/法人委托书等。 4、其他 接受因产品本身质量造成的工序停机、停产直接损失赔偿(见附件)。 (以上同时满足,报名资料以PDF文件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