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原采购文件技术部分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响应 |
3、投标供应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或优于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的得35分,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中一项不满足或不响应作无效标处理。 |
投标供应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或优于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的得35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 2 |
原采购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即为本项目经营权出让金;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经营权出让下限,否则按废标处理。 |
1、投标报价应大于等于人民币壹仟零壹拾陆万伍仟贰佰元整(¥:***********.00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仟零壹拾陆万伍仟贰佰元整(¥:***********.00元),否则按废标处理。 |
| 3 |
原采购文件商务部分企业运营能力承诺函 |
投标人提供具备运营必须的经营资金、设备、设施及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 |
投标人提供具备运营必须的经营资金的承诺函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4 |
原采购文件商务部分履约保障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履约保障措施(包括运营管理保障、人员保障、服务赔付机制、按期实施保障等内容)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履约保障(包括运营管理保障、人员保障、服务赔付保障、按期实施保障)的承诺函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5 |
原采购文件评分表投标报价 |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经营权出让下限,否则按废标处理。 |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仟零壹拾陆万伍仟贰佰元整(¥:***********.00元),否则按废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