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水株式会社50%股权
招标公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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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9-03
招标公告金额: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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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水株式会社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注册地(住所) 境外(东京都中央区新川一丁目 25 番 9 号明产新川城市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 石阳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元(日元) 实收资本 --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7036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水产品的加工及销售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星宇株式会社 50 北京水产集团有限公司 5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159.09 10.03 6.4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89.89 755.51 434.38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105.07 17.8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05.32 1119.25 386.07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24年度专审报告。 2、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本项目存在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标的企业属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境外的相关政府部门及资金交易的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如涉及)。转让方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特定条件不作审核,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任何文件均不表示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特定条件,并且不代表意向受让方必然通过相关机构或部门的审查。 5、根据标的企业章程,标的企业的股票的转让必须有标的企业董事会全体董事出席并承认,标的企业章程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6、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提醒竞买人特别关注,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水产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角门路18号院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宗祎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6278XW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15923W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公司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北水株式会社退出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水株式会社50%股权 转让底价 ****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相关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书面承诺:(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3)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4)本方已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标的企业属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特定资格条件,决定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本方自行承担报名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5)本方已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标的企业属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将自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境外的相关政府部门及资金交易的审批、备案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外汇支付、标的企业所在地的股权变更、银行账户变更等相关手续(如涉及)),转让方仅给予必要的配合。若因本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法通过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作为违约金,并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一切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由本方承担。(6)本方已知悉并接受标的企业股票的转让必须有标的企业董事会全体董事出席并承认。 5、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规定,若意向受让方拟成为标的企业股东需通过相关机构或部门审查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的要求,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转让标的、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特定条件不作审核,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任何文件均不表示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特定条件,并且不代表意向受让方必然通过相关机构或部门的审查。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报名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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