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7月27日10时开始在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邯******公司zclogin名下位于邯郸市邯山区颐景蓝湾小区地下A145车位。
评估价50000元,起拍价:36000元,保证金:3600元,增价幅度500元。
2.被执行人邯******公司zclogin名下位于邯郸市邯山区颐景蓝湾小区地下A256车位。
评估价50000元,起拍价:36000元,保证金:3600元,增价幅度500元。
3.被执行人邯******公司zclogin名下位于邯郸市邯山区颐景蓝湾小区地下A266车位。
评估价50000元,起拍价:36000元,保证金:3600元,增价幅度500元。
4.被执行人邯******公司zclogin名下位于邯郸市邯山区颐景蓝湾小区地下A262车位。
评估价50000元,起拍价:36000元,保证金:3600元,增价幅度500元。
5.被执行人邯******公司zclogin名下位于邯郸市邯山区颐景蓝湾小区地下A271车位。
评估价50000元,起拍价:36000元,保证金:3600元,增价幅度500元。
6.被执行人邯******公司zclogin名下位于邯郸市邯山区颐景蓝湾小区地下A273车位。
评估价50000元,起拍价:36000元,保证金:3600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实物状况和权利负担:变卖标的物以其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当亲自查验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司法变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信息表所披露的以及图片和视频所公示的实物状况信息仅作参考,本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行为,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和瑕疵已全部知悉和认可,相应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标的物自变卖公告发布后至实际交付期间发生变化、毁损等问题(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故意毁损除外),以实际交付时为准,本院不对此期间标的物状况变化予以保证。
特别提示:变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特别提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特别提示:如变卖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情况,本次变卖行为不具有将变卖标的物违法、违章部分合法化的效力。变卖成交后,标的物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而强制拆除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示:变卖标的物已设定抵押登记,变卖成交后,抵押权人将从变卖款项中优先受偿,无须买受人另行支付。
三、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咨询和看样:本院自2026年7月24日15:00统一看样。
本院未委托除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以******公司zclogin进行司法拍卖活动。
特别提示:本院未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协助司法拍卖,当事人、竞买人有权要求司法辅助机构出示委托书、员工工牌、员工身份证等文件(证件),并在查验文件和身份无误后应当予以配合。司法辅助机构无法提供上述文件(证件)的,当事人、竞买人有权拒绝配合。其他机构或者人员冒用法院名义从事收费活动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的,当事人、竞买人有权向本公告预留的监督电话举报,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请竞买人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五、权利申报和异议提出:申请执行人参加变卖申请免交变卖保证金的,可以自司法变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
变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申请优先购买的,可以自司法变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和能够证明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材料,经本院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变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对本院执行行为或者标的物权属存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申请。
特别提示:当事人、案外人在司法变卖结束前,申请本院撤回、暂缓、中止变卖的,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请。
六、竞买人条件和资格: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如竞买人未注册账户,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竞买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后,委托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数位竞买人联合共同竞买的申报程序,参照以上程序办理。如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限,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与委托代理人到本院办理成交手续。如买受人无法到本院,委托代理人应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到本院办理成交手续。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特别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变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与此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竞买人报名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特别提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七、竞买报名和保证金、剩余价款的交纳: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变卖成交后十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地址)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收款人: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账号***********zclogin***********zclogin268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6)冀0402执恢266号,以便查收)。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变卖成交和悔拍责任:买受人竞得变卖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并在平台公示,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特别提示: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特别提示: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另,保证金数额不足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特别提示:竞买人恶意竞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过户办理和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本院向买受人出具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本院负责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1.对变卖标的物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本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对变卖标的物具备初始登记条件,但未办理初始登记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3.对变卖标的物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买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4.对变卖标的物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标的物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按照标的物权利现状取得,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十、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办理涉税事宜。因本次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先行缴纳垫付,买受人凭交税凭证原件在本院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本院不再办理)。在本次变卖之前因标的物交易而欠缴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变卖标的物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供暖费、燃气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实际欠缴金额,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有关部门核实确认。
十一、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变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310-8503969。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310-8501215(业务咨询请勿打)。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咨询电话:400-822-2870。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