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一、资质条件: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供应商还未申办以上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项目经理资格: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供应商须附承诺书,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 项目经理与供应商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2025年7月至今至少1个月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或社保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注1:如因社保机构已给予减免的,请说明实际情况。 注2:电子证书:如供应商当地实行人员证件、企业资质电子化管理的,人员证件及企业资质证件扫描件中的二维码必须清晰,如现场无法识别导致不予认可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注3: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调级及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如有必要供应商应将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公告或通知等附在响应文件内。】
一、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详见附件
二、受理投诉单位:赤峰市元宝山区财政局;
受理投诉方式:书面材料;
联系部门:元宝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联系电话:0476-3522496;
通讯地址:赤峰市元宝山区财政局408室。
监督电话:0476-352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