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施工需要,我单位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单位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比内容
1.物资需求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标准 | 单位 | 采购数量 | 到货地点 |
1 | ST0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GB/T14902-2023 | 立方米 | 200 | 灵宝市故县镇下栗家原(中铁十一局) |
2 | ST01 | 商品混凝土 | C25 | GB/T14902-2023 | 立方米 | 1400 | 灵宝市故县镇下栗家原(中铁十一局) |
3 | ST01 | 商品混凝土 | C30 | GB/T14902-2023 | 立方米 | 1000 | 灵宝市故县镇下栗家原(中铁十一局) |
4 | ST01 | 商品混凝土 | C35 | GB/T14902-2023 | 立方米 | 300 | 灵宝市故县镇下栗家原(中铁十一局) |
5 | ST01 | 商品混凝土 | C40 | GB/T14902-2023 | 立方米 | 200 | 灵宝市故县镇下栗家原(中铁十一局) |
6 | ST01 | 商品混凝土 | C50 | GB/T14902-2023 | 立方米 | 900 | 灵宝市故县镇下栗家原(中铁十一局) |
7 | ST01 | 商品混凝土 | 砂浆 | GB/T14902-2023 | 立方米 | 200 | 灵宝市故县镇下栗家原(中铁十一局) |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项目设计图纸要求及业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
4.货物验收方式
4.1.1货物到工地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过磅单。
4.1.2数量验收方式:商品混凝土数量以乙方搅拌机生产计量数量(送货单)为准,在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前,甲方可随机在指定地磅位置进行过磅复核。过磅复核需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场监督,过磅过程留存影像记录。过磅重量按甲方确认的乙方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容量折算砼方量,如复核方量与乙方送货单方量相差超过千分之三,则当期生产批次乙方所供全部商品混凝土的方量均以甲方过磅复核的实际重量换算方量进行计量结算,并由甲方指定的专门验收人员签收。
4.1.3甲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7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 11 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1 日至当月 10 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乙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乙才办理结算手续。乙方不及时开具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乙方不得因此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2分期支付节点
5.2.1乙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乙依据乙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5.2.2每完成3次月度对账及过程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已入账款的80%;
5.2.3办理最终结算后6个月,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90%;
5.2.4办理最终结算后12个月,甲方累计支付至已入账款的97%;
5.2.5办理最终结算后24个月,甲方支付剩余款项的3%(质保金)。
6.支付方式及费用承担
6.1.1应付款按固定比例支付:50%银行转账,50%可采用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储)、航信(中行 / 微众 / 浙商)、简单汇(浙商 / 汉口)等供应链融资产品(统称融资票据)。
6.1.2融资票据产生的贴现利息、手续费、服务费、流转税费及全部衍生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1.3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完成融资平台开户及接收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票据无法签发、交付的,甲方不担责,付款可顺延。
6.1.4甲方合法签发票据即视为对应款项付款义务履行完毕;乙方怠于接收、拒不配合的,不改变甲方已付款效力,不视为逾期。
6.1.5融资票据对应款项付款日顺延至资金实际兑付至乙方账户,顺延期间不计违约金、利息及资金占用费。
7. 逾期付款特别约定
7.1.1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甲方不承担逾期支付利息。
7.1.2 甲方超越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仅甲方无免责事由且确属单方逾期付款的,按起诉当日欠付余额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
7.1.3除前述利息外,甲方不再承担逾期产生的其他费用及损失(含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停工损失、资金成本等)。
8.报价有效期:60日。
9.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10.其他要求:采购人有权不接受最低报价,也有权拒绝任何报价文件,最终采购结果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综合确定。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陇海线2026明洞2标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王炼 联系电话:*********** 邮 箱:***********22@qq.com
到货地址:灵宝市故县镇中铁十一局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一分中心
联系电话:0710-3712384
202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