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2.7262 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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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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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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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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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自动抵扣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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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除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用途外,不得从事重餐饮、宾馆、足浴、健身、按摩、网吧、棋牌、P2P借贷、中介、家政服务、中小学及学龄前教育培训或有污染、噪声及存在扰民情况等违法违规、妨害他人的行业。严禁在出租标的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严禁住人。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首年租金的25%。
2.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全面了解,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在已有资料范围内协助提供。
承租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自行办理规划、消防及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报批手续,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投入使用,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所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网络、通讯、环卫、排污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现状交付使用。本项目所有拆除、改建、加固及装修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的维修加固、原装修及临时建筑的拆除、所有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新增、扩容及项目的重新装修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由于本项目房产竣工较早,部分技术资料可能缺失。出租方仅提供现有的图纸等技术资料,出租方无法提供的,承租方应通过现场技术勘察、复核等方法获取,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其装修设计方案应事先报出租方书面审批,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按规定自行向消防及其他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和报备手续。审批和报备相关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及验收通过,承租方不得投入使用,否则相关责任及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装修竣工后应将竣工资料交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经营单位存档保存。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若承租******公司******公司作为租赁合同签约方的,应事先经出租方同意,并符合下******公司中******公司与承租方作为共同承租人,对履行租赁合同义务承担全部连带责任,出租方可以选择要求一方或者多方履行),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项目装修及经营期间所有的维修保养、治安、消防、环保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出租标的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治安管理负主体全部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9.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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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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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时间 |
2个月,具体为第一个租赁年度的第4-5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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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执行标准:需提供挂牌期间查询记录,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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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7.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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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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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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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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