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性能测试实验室建设项目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47号1栋1单元5楼9号
被投诉人: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学府路1号
被投诉人******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601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琉璃中街32号附1号(自编号99号)
四、基本情况
******公司代理的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性能测试实验室建设项目(*****),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6 月 17 日。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的产品照片及软件功能界面截图证明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4:中标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5:评标委员会成员涉嫌未独立评审。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终止处理。
投诉事项2:终止处理。
投诉事项3:终止处理。
投诉事项4: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5:终止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四川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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