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深圳下坪环境园的一批废旧电缆
| 项目编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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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位于深圳下坪环境园的一批废旧电缆 | ||
| 转让底价 | ****元/米 | ||
|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赵 丹 联系电话: 0755-***********
联系人:朱铭强 联系电话: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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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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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其他资产 | 资产名称 | 位于深圳下坪环境园的一批废旧电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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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要概述 | 标的资产存放于深圳下坪环境园内,已拆卸集中堆放,电缆规格型号YJV72,8.7/15KV,1*630MM,外层为黑色,表面有明显的磨损、脏污、老化痕迹。电缆长度约10439米至10639米,具体长度以现场测量实物为准。 | |||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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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 否 | |
|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 否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 其他重要说明 | 1.本次交易标的以单价(元/米)为挂牌底价,标的资产列示的长度为预估长度(米),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测量长度为准;
2.标的交割以现场测量为准,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材质、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 3.在进行资产交割时,受让方在确认受让标的同时,须同时确认对应标的物的测量长度,不可拆分标的性质而只受让部分标的材质的长度,否则转让方有权撤销其购买资格,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4.标的装卸、搬移、运输等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因装卸、搬运、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弃物,由受让方自行清理; 5.受让方在装卸、搬移、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财产损坏、安全环保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受让方不得追究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的责任; 6.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
二、转让方简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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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日期 |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纪要》 东江总裁纪[2026]4号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7.受让方应自行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8.资产移交:(1)资产移交工作应按照转让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开展,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须由具备拆除、装卸、运输资质或委托具有装卸、运输资质的单位施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包含的各种材料类资产,受让方必须全部接收、拆除,并清运完毕,不得挑拣,并故意剔除。(2)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9.安全环保要求:(1)拆除过程中,禁止采取爆破拆除的作业方式,同时要采取防止环境污染措施。(2)拆除时必须注意公用设施的界定和保护,不得拆除或损坏影响非受让资产,保证非受让资产的完好。(3)受让方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拆除产生的垃圾及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厂区,并按规定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4)拆除过程中,不损坏转让范围以外的设备、设施、建筑物、厂区绿化,若有损坏,则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本方必须无条件全部赔偿,转让方有权直接在受让方交纳的拆除清运(安全环保)保证金中扣除。 10.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1.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公司 账 号:**********************01 开 户行******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12.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转让方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4.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5.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进行踏勘,确认无误后与踏勘组织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签字盖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确认书》是意向受让方确认现场可见标的物状态的依据。 1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无异议。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型号、性能、功能、所含材质、拆卸、运输、处置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终止交易、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17.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标的的装卸运输和清运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受让方为完成本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理、装卸运输、人工、水电气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均由受让方承担,资产交易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资产交易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资产交易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转让方对交易标的的质量、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18.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清货清运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19.转让价款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运并通过验收后开具发票。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其他税费按国家、省、市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20.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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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展示安排 |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内(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覃振健 联系电话:***********883。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政策的规定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 | ****元 |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账户 |
账户名称: 深圳******公司 账 号: **********************01 开 户 行: ******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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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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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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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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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20层 |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 附件 | -- |
五、特别提示
|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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