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黑色母】直接采购公告
本项目通过【青岛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qdygcg.com/web-portal/#/home】,以下简称“平台”)开展全流程电子化多轮报价,不接受纸质文件。供应商应先完成平台注册,通过平台免费获取竞价采购文件,在报价时间开始前点击参与项目,按时登录平台进入项目“竞价会”进行报价,严格遵循平台相关操作规范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同时需遵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为满足近期生产订单用料需求,稳定产品着色效果与成品质量,现开展本次工业专用黑色母单次采购工作。本次采购内容为生产所需黑色母货物及配套运输、交付验收、售后保障等服务,产品需符合行业标准,具备高黑度、高分散性、耐高温、批次质量稳定等特点,适配塑料改性、注塑挤出等生产工艺,确保满足当期生产质量及交付要求。
本项目实施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塑胶色母料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名称
【黑色母采购】
三、项目编号
【HYSY***********】
四、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公司】
单位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河东路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7】
五、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六、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大写:贰万肆仟伍佰元整)】,预算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该限价。
七、项目概况
采购单位拟采购【黑色母R5857-20】
1.采购标的简述:【本次拟采购黑色母R5857-20,用于补足本次生产用料缺口,保障产品着色均匀稳定,确保现阶段生产订单保质保量完成】;
2.工作范围:【货物供货、运输配送及配套售后保障,交付地点为采购单位指定场地】;
3.交付/实施要求:【3天内送达指定地点,货品质量、性能需符合对应行业标准及采购使用要求,通过采购方现场验收】;
本项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塑胶色母料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八、项目时间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北京时间);
2.平台注册及资格申请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开始前1个工作日【XX:XX】(北京时间);
3.报价时间:【****-**-**17:00】?【****-**-**17:00】(北京时间);
4.供货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九、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合法民事主体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登记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2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失信行为;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个月】任意1个月税收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4)通过【信用查询平台清单,如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政府采购网等】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专业技术能力;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现行法律法规其他要求,完成【青岛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备案,遵守平台供应商管理规则。
十、采购需求
1.标的范围
货物类示例:物资名称:黑色母:规格型号R5857-20、数量:1吨、质保1年;
2.供货要求
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单位需求,交付成果满足验收要求;
3.验收标准
本次黑色母验收以采购合同及行业标准为依据,核对货品外观、色泽、质量及数量。货品规格、质量达标、无瑕疵短缺即为验收合格。若验收不合格,供方需限期整改换货,逾期未整改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供应商通过【青岛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填报,报价为【单价】,单位【元】,保留【2】位小数;
2.报价上限: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高于限价视为无效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有效:竞价过程中可多轮报价,每次报价不得高于自身上一轮报价,最终报价为响应报价;
4.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一切费用(人工、材料、差旅、设备、税费、管理费、风险费等),采购单位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将无关费用计入报价;
5.无效报价情形:
?①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成本价;
?②未通过平台线上报价、报价模糊、填报格式不符合要求;
?③供应商资格不满足公告要求仍参与报价;
?④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报价等违规行为;
?⑤报价包含本项目以外无关费用。
十二、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形式:本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响应文件全部通过【青岛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递交,不接收纸质文件;
2.响应文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业绩证明、人员材料、社保税收证明、信用查询截图、报价承诺、服务/实施方案、《平台诚信承诺书》等,所有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上传;
3.递交截止时间:竞价开始前1个工作日【10:00】(北京时间),逾期上传、上传不符合格式要求视为无效响应;
4.响应文件审核:竞价结束后采购单位对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参与排序;
5.响应文件有效期:自竞价结束之日起【3日历天】,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响应文件,保证全部材料真实有效。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公司】
联系人:【李慧敏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河东路2号】
平台技术支持:【青岛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客服热线:【0531-6788-0028】
十四、其他说明【必填】
1.供应商应提前完成平台注册、实名认证,熟悉平台操作;因自身操作失误无法参与竞价,责任自行承担;须按平台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
2.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公告全部条款;存在弄虚作假、串通竞价、提供虚假材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竞价资格,列入不良合作名单,并上报采购平台及监管部门。
3.中选原则:在全部满足资格要求、采购需求前提下,〖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最低报价为中选候选人;报价相同,综合业绩、实施方案、人员能力择优确定中选方〗;可根据项目修改评审排序规则。
4.中选供应商须在中选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采购单位签订合同;逾期不签,采购单位有权取消中选资格,重新遴选。合同中明确付款条件、工期、验收标准、违约责任。
5.中选供应商未按合同履约,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6.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青岛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范】及相关行业政策执行。
7.本公告发布媒介:【https://www.qdygcg.com/web-portal/#/home】。
8.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备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