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算方式 | 乙方开具货物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对账货款的70%,所有供货完成且双方签订封账协议后三个月内,支付至全部已对账货款总额的85%;所有供货完成且双方签订封账协议后一年内,支付至全部已对账货款总额的支付至全部已对账货款总额的100% |
支付条件 | 本合同款项支付方式可以电汇、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保理、债权转让、以物抵债(车辆、房产等)、供应链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保理、付款代理e信通、云信、中铁E信以及天星粮票等)或其他(甲方有权选择任一项或多项方式)支付。当采用电汇、银行转账、支票外的支付方式时,由乙方承担贴息、手续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完全知晓并完全认同上述所有支付方式,若以承兑汇票、保理、以物抵债、债权转让等方式支付款项时,应经得乙方同意。 |
发票种类 | 专票 |
发票抬头 |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税号 | ***********zclogin921189P |
其他要求 | 甲方超过付款宽限期仍未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应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已包含逾期支付利息),违约金(已包含逾期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分别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约金(已包含逾期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逾期欠款金额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同意甲方违约时以本条约定向甲方计取违约金,放弃申请调高增加违约金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