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学校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第六章标准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按要求盖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学校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已按照建市〔2020〕94号文件更换资质证书的,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注: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文件的规定,如投标人使用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含)以上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其资格审查视为合格)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按照响应文件格式十五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同时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提供(2026年4月-2026年6月中任意一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3)拟派本项目的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还须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量检查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具备设备安装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注:其他省份专业设置不同的,供应商须提供本省“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相关文件,按采购文件人数要求分别配备施工员、质量员。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司zclogin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城街1号
联系方式:0451-***********zclogin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公司zclogin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
联系方式:0451-***********zclogi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黑龙江******公司zclogin
电 话:0451-***********zclo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