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内容
永州******公司名下渣土车18辆。每辆车辆起拍价为****元,竞买保证金为每辆车****元。
相应说明
1.费用支付:本次拍卖的竞得人,除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外,须另行按成交价款的3%向******公司支付拍卖佣金。同时,竞得人须按湘发改价费【2024】292号文件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若成交金额在****元以下,依据永发改函【2024】3号文件意见,继续执行永发改函【2019】152号文件标准,即由买受方承担成交价款0.24%的交易服务费)。上述佣金及交易服务费须于拍卖成交当日付清,其中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通过微信小程序“湖南非税”自行缴纳。
佣金收款账户: ******公司 账号:4300 1510 0710 5900 005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永州市分行营业部 成交价款收款账户: 户名:永州******公司 账号:**********************67985 开******公司永州分行
2.标的移交:拍卖成交后,车辆即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保管。竞得人须在付清全部款项(包括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佣金)后,方可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所有标的均按拍卖前展示的现状移交,所有应付款项须于拍卖成交当日付清。
3.过户政策风险提示:车辆过户、提档、落户可能受限于竞买人拟落户地的相关政策(如限牌、环保要求等)。相关事宜请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自行向拟落户地车辆管理所咨询并确认,委托人及拍卖人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4.瑕疵不担保声明:竞买人一旦参与本次拍卖活动,即视为其已确认自身具备竞买资格及车辆过户条件,已完全阅读、理解并接受《交易公告》、《交易须知》等全部配套文件的内容,并已在拍卖前实地查验了标的车辆。竞买人认可并接受标的车辆可能存在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实体状况、配置、技术性能、随车证照资料等方面的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委托人瑕疵说明义务的规定,并结合本次拍卖现状移交的特性,拍卖人及委托人永州******公司不对拍卖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过户期限:车辆完成移交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若逾期未完成,因安全管理需要,委托人有权单方面注销该车辆登记信息。
6.过户费用承担:车辆过户所涉及的全部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购买交强险、缴纳车船使用税、年检费、补办证照费用、处理交通违章及罚款等。
7.车辆标识处理:竞得人在提车过户前,须自行负责去除车身上的所有特殊标识(如“公务用车”等)。若车辆原为执法车辆,竞得人须负责整车重新喷涂油漆,并拆除警灯、警报装置及原车牌,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车辆使用限制与风险:车辆在成交后至完成过户登记前,不得上路行驶。若违反此规定上路行驶,由此引发的一切事故、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9.违约责任:若竞得人逾期未付清本说明第1条所列之全部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拍卖人有权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取消其竞得资格。在此情况下,竞得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不予退还。若因此给委托人及拍卖人造成其他损失,竞得人应负责赔偿。同时,拍卖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10.竞买人义务:竞买人在报名参与竞买前,必须已充分知悉并同意遵守《交易须知》、《交易公告》的全部条款。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资产转让,收回标的物,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1.税务发票:本次拍卖资产转让价款为不含税价款,委托人永州******公司不提供税务发票。
12.车牌分离原则:本次拍卖严格实行“车、牌分离”,即仅拍卖车辆本身,不含原机动车号牌。拍卖成交的车辆,必须按规定重新申领机动车号牌,原号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
13.业务咨询:拍卖业务咨询电话:***********(郭女士)。
14.集中看样:集中看样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