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转让标的为废旧物资,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进行装运,转让标的装运交割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自行提取所竞得的物资,所需装备、装车、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 4.受让方须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拆解拉运所需相关手续,承担全部税、费。转让标的拆解拉运及处置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服从转让方对进场时间、人员、物品拉运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签署相关安全协议,自觉接受现场监督。在拉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因受让方责任而发生安全、环保、消防等事故的,由受让方独立承担一切风险与责任,转让方与甘交所集团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5.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合同、说明书、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8.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9.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11.标的成交后,因突发情况导致标的无法约定交割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并且不得以此为理由向转让方或组织方提出赔偿、补偿等要求。 12.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