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
一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一标段: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更换承诺书)。
3.财务要求:近三年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指 2023、2024、2025 年度 )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起算至 2025 年度。若企业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需提供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4.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4.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4.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4.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5. 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无。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注: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人员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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