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中心受出租方委托仅发布本招租公告基本信息,具体交易事项由出租方自行组织,未尽事宜请与出租方联系,以出租方解释为准。
(2)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
(3)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
(4)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须符合业态经营要求,不得经营重油烟餐饮(禁止使用燃气、液化气)、废品回收业态,同时不得经营存在严重污染、噪音或安全隐患问题的业态。
(5)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招租前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本标的的所有状况,一旦报名,视为对房屋的权属、面积、设施、水、电、相邻关系、环保、消防、经营环境等情况均无异议。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需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逾期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7)须提供的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登记,具有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能力且资信情况良好的法人(及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或依法登记,具有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能力且资信情况良好的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能力、资信情况良好的自然人。
法人(及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报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上述证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银行资信证明(原件)。